❶ 公积金网上增减员操作
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操作说明:
1、进入系统,初始页面如下:
2、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这里以托收为例,点击“托收汇缴”,如下图:
3、如下图所示,点击“变更处理”。
4、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如要增员,点“增加”。
注意:要的是“个人编号”,不是“序号”!
11、申报业务提交后,可在“流水查询”中点“查询”查看该项业务的反馈,如下:
❷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减员在哪里操作
公积金网上增减员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登陆公司的公积金账户。
2、然后在左方的菜单栏中选择【公积金】→【汇补缴】→【汇缴】。
3、如果需要增员点击【2018-12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添加(增加)人员】,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个人缴存基数,点击确定。勾选所有增员的人,然后点击保存。
4、减员成功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这样就完成了公积金的增减员操作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❸ 公积金已经产生缴费单了还可以修改增人减人不
公积金已经产生缴费单了还可以修改增人减人:
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每月可以多次办理增减员,但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单位,委托收款日当日不能办理。
再次增加或减少缴存人员前,如已点击“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的,必须先取消已申报的清册: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历史汇缴清册”栏目中对需要再次办理增减员的清册,点击“取消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取消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中点击“确定”,取消申报成功,然后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继续增员或减员操作。
❹ 怎么在网上做住房公积金的增员减员,每个月只能做一次吗
已经有数字证书了,是可以网上操作增减员的。每个月确认申报只能做一次,所以建议当月如果要增减员
留在截止日期前一起做,具体的可以参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我这里有北京的相关指南,不知道你需要否。
❺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增减如何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具体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