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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上户可以在网上选号嘛

发布时间: 2022-03-13 16:36:03

㈠ 机动车到车管所上牌前能不能在自己网上先选择号牌

能!
至少北京可以。

如果楼主是北京的,可以直接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网站“网上车管所”,点击进入“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即可。
具体网址是:http://wwxh.bjjtgl.gov.cn/wwxh/loginSuccess.jsp

㈡ 车辆过户能在网上选号吗

车辆过户后不能在网上选号。

㈢ 可以在网上选车牌号吗

可以在网上进行选择车牌号,流程如下:

  1. 准备好所需证件物品。互联网选择车牌号码需要录入一些信息,而且验证信息之后,选号的时间只有20分钟(各地时限可能不等,小编不能一一确认,以当地时间为准)。所以,在事先要准备好相关物品,提高效率。

  2. 上网登录网上选号系统。在网页上直接输入当地网上选号的网址后直接进入。如果不知道网址,可以通过网络查搜,进入首页。一般而言,网络搜出来的第一个即为目标网站。

  3. 登陆选号系统。在网站首页找到选号系统,单击进入选号系统。有的网站的选号系统在首页显眼的位置,有的可能在不太显眼的位置,自己要细心查找,找到后一般按提示操作即可。

  4. 选择业务类型。在选好系统中,选择要办的业务类型,输入验证码之后,单击“下一步”。选择业务类型的方法是:点击选择业务类型下面的下拉菜单,单击选中你需要办理的业务即可。

  5. 阅读业务说明。业务选择之后,会进入阅读说明界面,在这个界面终会比较详细地介绍网上选好的相关流程。仔细阅读业务说明之后,点击验证码的空白处,再出现验证码之后,输入验证码并单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约定”。

  6. 进入网上自主编号系统。阅读业务说明之后,进入自主编号首界面,输入验证码之后,单击进入自主编号系统。在自主编号系统中,输入验证码,单击“自主编号”,进入身份验证界面。

  7. 系统验证。在验证界面,需要输入个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信息准确输入之后,输入验证码。信息无误后,单击”确认“,完成验证。如果有不太确定的地方,就点击旁边的帮助按键,获取帮助。

  8. 按照排号规则牌号。各地的车牌号码,都有一定的规则。一般在选号说明处,都有说明。因此,在选号之前要仔细阅读说明,按照规则选择自己心仪的车牌号码。

  9. 确认号码,打印申请表。在完成以上相关步骤之后,就可以打印申请表了。申请表打印之后,选择一个自己空闲的时间,去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是办理预约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具体详见说明。

㈣ 请问新车上户在车管所受理了就不能在网上选号了吗

摘要 您好,在车管所受理了就要在车管所领取的。

㈤ 车辆没有过户,能提前在12123上面预选号吗

摘要 二手车网上选号必须先过户,因为网上选择车牌号必须输入购车发票号码、识别代码,然后才能选择,通过这些信息,车管所可以读取到车辆目前是否已经上牌。而车牌是和机动车绑定的,不可能一辆车有两副不同的牌照。

㈥ 新车上牌,先不上税,可不可以先在网上选号

新车不上税就无法上牌也无法选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6)车辆未上户可以在网上选号嘛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