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官员可不可以做广告
自古以来,中国人拿官员开玩笑都是一种禁忌。尽管国外有了各种各样的政府官员漫画,电视等媒体也经常拿政府官员逗乐儿,但在中国这还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前几年一位政府官员为当地的一家企业产品作了广告,结果引来学术界与媒体的一片声讨。近期,一位酷似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演员在中国的电视媒体上表演了一把,又引来了大家的议论。看来,中国的事情一旦与官员扯上了关系,总有让人不自在的时候。
这位长相酷似克林顿的演员在广告表演中魅力十足,而且还冒出了一句中文(不知道是不是配音),让人忍俊不禁。不过,这位总统先生卖的是什么东西我没有记住,倒是他走向直升飞机回头那个一笑让我记住了。听说在美国早就有个克林顿模仿秀,演员为企业服务赚了不少钱。他是克林顿总统的坚定支持者,希望克林顿永远是总统。谁不愿意自己的“替身”位高权重呢?
所以,要说酷似克林顿的吉米作广告违法还真需要找出有力的法律规则才行。
我关注这一事件,是因为这里面隐含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首先,为什么外国的公职人员可以作广告,而中国的公职人员不能作广告?其次,如果中国的公民长相酷似某一位领导人,他可不可以在电视上利用自己的形象作广告?最后,在中国的娱乐界,可不可以通过漫话领导人的方式取悦公众,可不可以在通俗的甚至娱乐的节目中邀请政府官员与公众同乐?
表面上看,这是维护政府的形象的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暗含着政府及政府官员的定位问题。如果我们认为政府是公众选出来为公众服务的组织,政府官员都是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雇员,那么,强加在政府身上的种种光环也就黯然失色了。如果公众认为政府“是靠不住的”,它必须时时接受公众监督,不能脱离大众的视线,那么官员上电视与民同乐就不会那么困难了。所以,从我国一些禁止性规范中可以读出许多需要改进的治国理念。公众对政府官员的强烈兴趣以及对政府行为的好奇与关注,恰恰体现了一种民主的渴望。而政府官员放下端着的架子与民同乐,恰恰是最直接的亲民举动。民主就在这些轻松的玩笑中自由地伸展。
当然,由于国家领导人服务的对象是所有的公民,任何为某一企业或某一产品所做的广告必然引来其他企业的攀比活动。即使领导人一天24小时工作,恐怕也无法担此重任,正因为如此,政府官员涉足广告一定要小心,避免厚此薄彼。不过,对政府领导人的公益性广告,我们有必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吗?那种为推展一国文化,宣传中国经济形势的公益广告还有比我们的领导人更好的主演吗?我们说,领导人作广告是亲民的表现,但也会引发腐败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政府官员还是少在商业广告中露面为好。我不知道某位客串县长的演员为本县的牛制品做广告是否取得了报酬,但那则广告确实是一则商业广告。
回到我们开始的问题中来。如果不是领导人亲自上阵,而是长相酷似领导人的演员出演广告,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在我看来,毫无问题。如果领导人长了一副模样,其他人就不能再有这副模样,恐怕中世纪的官员都不会这么做。记得一位法国国王在辖区巡视,看到小学生想为国王画一幅肖像,苦于没有样本。国王拿过一个梨子,告诉他就按照梨子的模样画吧,画出来会和国王的脸型一样。
有的学者引入了肖像权与形象权来分析这一广告个案,认为有可能损害领导人的形象权与肖像权。这是一种很可疑的说法。在现代文明国家,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的个人权利总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明星与政府官员的形象和个人隐私会被公众的知情权切割,这是公众人物获得行使公权力的必要代价,也可以说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契约。他们可以讨厌这个契约,可以从公众人物变为普通百姓,但当他们仍然是公众人物时,这种社会契约是无法改变的。(网友:卖炭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