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异地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社保异地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最近有些朋友需要做这个社保异地转移的事情,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去操作,今天就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社保异地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跨省社保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跨省社保转移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的。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身份注册之后,用户可以直接在新参保地完成缴费之后就可以直接线上申请转移个人的社保关系。无需线下办理缴费凭证等其他转移手续了。
社保异地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很多地区办理社保转移是可以在网上进行的,可通过国际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进行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只能支持养老保险的转移,如果想要转移医保、公积金等,还是需要去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其他方式办理转移,具体转移办法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网上转移平台及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网上申请仅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另行办理。
平台操作流程
1.登录平台网址;
2.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登录后,点击关系转移;
3.进入页面后,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4.完善带*申请按钮;
5.后续可通过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了解申请办理情况和进度。
社保异地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手机APP操作流程
1.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后,在右下角我的中,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登录。
2.在首页热门服务处点击更多服务服务按钮,进入服务列表。
3.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户籍地址和转出地,转入地。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
4.后续可通过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了解申请办理情况和进度。
社保转移线下经办流程(适合省内、省外转移,适合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
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窗口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再向转入地社保窗口提交申请转入即可。
社保异地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以上就是我们给大家解答了相关的问题,相信各位朋友看完上面的文章之后,都清楚的知道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方法了,希望这些内容对你们有所帮助。
② 北京社保转出可以网上办理吗
【法律分析】
可以,除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外,网上平台还开放了个人申请途径。具体可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注意:人员必须处于转出未转入状态;参保单位或个人需先打印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后打印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如医疗已操作过转外省,“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不允许再次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③ 北京社保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法律分析:可以,除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外,网上平台还开放了个人申请途径。具体可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一、异地社保转移流程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从转到转入地。经办流程: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办结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