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资讯 » 校宣传视频用网上的音乐可以吗
扩展阅读
哪些软件可以免费追剧 2025-05-19 23:32:58
什么车可以撸车图片 2025-05-19 23:30:45

校宣传视频用网上的音乐可以吗

发布时间: 2023-08-21 19:08:43

① 做视频时加入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

一、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侵权吗
1、背景音乐都是具有着作权的,也就是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随意添加背景音乐是一种侵犯着作权利的行为。
2、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侵权的法律依据
(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在没有取得着作权人的允许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进行传播。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但如果该视频是一个免费的视频,比如一段舞蹈,仅为展示个人才艺,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盈利的行为,那么这个视频中使用背景音乐就不是侵权行为。
二、哪些背景音乐不会侵权
1、很多时候我们观看的短视频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是侵犯了音乐版权的。
实际上,不仅是在网络短视频、影视剧中存在侵权,有的商家如饭店等播放的背景音乐,很多也是侵权行为。
2、如何才能避免背景音乐侵权,可以有几种方式:
(1)原创背景音乐。这一点很好理解,你自己创作的背景音乐,着作权人是你自己,使用这样的背景音乐当然不会构成侵权。
(2)获得允许使用的背景音乐。这一点很难,严格意义上来说,要使用他人的背景音乐,就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3)不向公众收取费用的背景音乐。如果在视频中配上背景音乐,该视频并不是用于盈利的目的,比如免费的一些教程,这种情况下,使用背景音乐可以不用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
更多详情,请关注心周企服公众号。

② 视频中使用音乐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着作权中的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但本条同时规定,在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③ 如果我要做自媒体需要用网上的音乐当做我的视频中的背景音乐,那么这种做法算是盗版或者是侵权吗

如果你的影响力小,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你也看到了,那么多的视频中的音乐都是没有使用权的,但你的影响力特别大,那就可能要去和别人谈了!

④ 视频用别人的音乐侵权吗

制作视频用他人的歌曲这个行为是属于侵权的行为的。因为你用的歌曲是别人在有关部门申请注册过的,所以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别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的,不然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对于歌曲版权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音乐着作权,近年来,侵犯音乐作品着作权的案件明显增多,而现实中音乐版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着作权人只有比较详细的了解了侵犯音乐版权的具体行为方式后,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保护。对于音乐版权,它主要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复制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如果我们想要获取一个音乐的版权的话,那么我们首先可以联系作者或音乐版权代理公司,购买授权使用许可。有的作品的版权可以找音着协会,音着协全称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加入音着协的作者通常会将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等权利授权音着协进行管理。因此如果想获取国内音乐作品的以上权利,可以前往音着协官网进行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