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上处理车辆违章如何处理
一、交通违章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APP这三种方式在网上处理。网上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为:
1、在手机下载支付宝 APP,然后打开支付宝 APP,点击生活缴费找到车主服务,点开以后找到违章缴费输入违章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编号,就可以交违章罚款。
2、打开微信点击我的钱包找到生活缴费点击违章缴费输入证件号、发动机号跳出页面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就可以通过微信支付交款。
3、打开手机银行APP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找到生活点击违章缴费,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就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二、具体违章处理流程:
1、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滞纳饥猜慧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3、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几日后再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你的违法信息将直接删除。
注意:交警现场给驾驶人开的罚单15日后不缴纳会有滞纳金,电子眼拍到的违章记录或驾驶人不在现场贴在车上的罚单都没有滞纳金。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兆州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烂答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B. 大货车违停可以网上处理吗
可以的,铅正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缓激誉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扰段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C. 违章处理可以网上处理吗
违章处理不可以网上处理。
一般来说,需要扣分的违章在网上无法处理的,能在网上处理的违章就是不用扣分的。但全国范围内有些地区已经能通过网上办理交通扣分违章。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涉及到返款的会产生滞纳金。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
汽车违章的交通规则:
一次性不能变两条车道:如果打了一次方向,就斜着从第1条车道到了第三条车道上,中间没有回正方向的过程,就属于一次性变两条车道。这样做会引发视觉盲区,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车速过快还容易引发追尾。上述情况被抓拍后,可能被罚款。
车顶限高,超过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载客汽车在行李架放完行李之后,从车顶算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其高度不得超过4米,并且载货的长度和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否则将面临罚款。
D. 扣分违章可以网上处理吗
如果是电子设备拍摄的违章行为可以网上处理,只需要下载一个交管12123的APP,然后在首页的“待处理违章”中,找到车辆的违章信息,点击处理即可。
扣分不可以在网上处理,如果就是交罚款可以在网上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交警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到车辆核发地车管所和交警队、或者车辆违章的车管所和交警队处理,或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也可以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劳办理。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超过15天没有处理,就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第五十八条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