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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区可以在网上更改名字嘛

发布时间: 2023-06-04 11:00:39

㈠ 网上能不能 修改户口姓名

网上当然是不可能改名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每个人的姓名最初是由父母来决定的,而后子女在成年后有权决定并更改自己的姓名,这是公民的姓名权,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姓名权就是自己想改名字就改名字,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实际上,姓名权的解读可没有想象中这么简单!


姓名怎么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因此单看这一条,从理论上讲,户口簿上的名字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改,改成什么都可以。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受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在以下5公种情况下,公民不予变更姓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以后,刑事处罚会记在档案里跟随一个人的一生,有的人就会想换个名字从头再来,没这么简单!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允许更改姓名。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一方面极有可能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另一方面则是强制措施会涉及名下产权等,更改姓名会影响执行,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允许更改姓名的。


3、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在父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即使修改了,对方要求撤销修改,回复原名的,相关机关应该依法受理。

在成年以后,大家有权力更改、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在成年以前,父母则对子女的姓名有决定和更改的权利;但是这个群里是父母双方的,而不是某一方特有的,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公民虽然有权利决定和更改自己的姓名,但改成什么样并不是可以完全随心所欲的。比如说改成我国领导人的名字、重要名人的名字就是不允许的,

(5)其他特殊原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的不能更改姓名的情况。


能够更改姓名,也有这样需要的朋友应当注意,更改姓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正式的更改姓名的书面申请,经受理后在户口本上进行修改,然后再用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在更改完姓名以后,大家还要记得在其他重要的相关证件上修改姓名信息,比如说大家的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及单位人事记录档案等

㈡ 改名字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如果当地的公安机关可以网上远程办公,就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改名。具体情况还要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基本派出所申请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请、证明、盖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具体操作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口本上改名字是需要相关的程序和流程,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还有就是改名字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之内,是只能修改一次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改名与不改名是由自己所决定的。法律中有所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
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㈢ 身份证改名字可以网上改吗要怎么做

不可以,需要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办理条件:
居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