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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是否可以办理退伍兵入户

发布时间: 2023-02-08 21:13:10

A. 退役军人优待证网上申请

1、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mva.gjzwfw.gov.cn/网站
2、优待证网上申请资格自查
进入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点击“优待证网上申请资格自查”。
3、自查优待证网上申请资格
输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提交查询,查看是否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无需注册)。
4、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
资格查询结果为“您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即可通过“返回”链接,回到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继续进行优待证网上申请。
说明:其他提示页面则表示您不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请直接下拉至文末全市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查看户籍地/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到现场办理。
5、优待证网上申请
1) 优待证网上申请需用户先登录,如无个人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进入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点击“服务大厅”。
2) 如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未进行过人脸核验,则进入“实名等级提升”页面。根据页面提示下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使用APP“扫一扫”功能完成人脸核验。
3) 核验完成后,进入“服务大厅”,点击“优待证网上申请——进入系统”。
4) 进入优待证网上申请页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信息。
提示:受理单位选择户籍所在地就近的服务站,开户银行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选择。
5) 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时,需要根据上传照片标准,上传符合要求的证件照片。
照片内容及格式
本人近期(一般在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
照片背景:纯白色,无边框
照片尺寸: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照片格式:jpg
人脸不歪斜和侧转,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左右肩膀平衡,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图像纵向尺寸的2/3左右
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耳朵,五官清晰显露
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首饰、美瞳、隐形眼镜,不得着浅色或制式服装
证件照片如果不符合规范可能会影响制证进度
6) 信息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 生成优待证申请确认表,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完成优待证网上申请。
8) 完成申请。
优待证网上申领须知
一、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信息均写入优待证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优待证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 “随申办”(APP、微信端小程序、支付宝端小程序)上的“优待证申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网上申领和线下申领预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网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随申办”完成信息填写、附件上传后,提交申请。须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规格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无明显畸变,不要使用制服照)、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退役证件、奖惩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二)现场申领—预约
通过“随申办”预约现场申请时间,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约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入户办理—预约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家属可通过“随申办”申请入户预约办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一至二级社会残疾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3.因怀孕、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现场申领—预约” “入户办理—预约”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通。
四、所需材料
尚未完成建档立卡或信息不齐的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补充完善。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退役证件(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相应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档案、户籍证件或户籍档案、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明显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关系的材料;
6.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二)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三)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
(四)其他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类材料。
五、不予办理优待证的情况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现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现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的。
六、注意事项
(一)填表人及其法律责任
1.所有表格信息应由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填写。
若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因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于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由监护人填写(须附监护关系证明);
(2)委托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填写(须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填表人所填书面信息均被认为是阅读并完全理解表格内容后填写的。因填表人提供的书面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填表人承担。
(二)优待证申领进展提示
申请人请留意上海“一网通办”短信提示,或登录“随申办”申领系统查看办证动态。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