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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网上可以领吗

发布时间: 2023-01-15 08:04:43

A. 生育津贴在网上怎么申请

在网上申请生育津贴流程:参保人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生育津贴申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保人在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生育津贴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B. 在武汉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高达2万左右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呢?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即: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以上并且还在持续缴费,且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举例说明,今天是6月1号,可以正常参保7月份的社保,8月10号之后可以登录支付宝做生育就医登记,针对8月10号以后分娩的宝妈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我们缴纳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生育险其实包含了产检、分娩、津贴三项。根据武汉市的最新政策,1、首次产检费用标准:在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减免185元。2、中期和晚期产检:515元。3、分娩最高可以减免3900。如果您是在武汉市产检分娩,等到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之后,直接持社保卡就可以结算;如果您在外地产检分娩自己先垫付现金,后面联系所在单位报销。等产假休完之后可以联系单位报生育津贴,报销的时效大概都是三个月左右。
如果你没有社保也可以找单位代缴社保。

C. 武汉生育险登记如何在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武汉生育保险网上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 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 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确认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D. 武汉生育津贴网上申请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进行申报,具体武汉生育保险网上申报流程请看正文。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网上办理平台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鄂汇办APP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网上办理流程
以湖北政务服务网为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医疗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1)进入武汉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后点击“在线申请”(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方可进行)
(2)阅读信用承诺;
(2)进行申办人信息填写和确认;
(4)上传所需申请材料。
2、受理。
1网上预审。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
2业务受理。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
3、审核。
1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
2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
5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办结。
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E. 生育津贴个人可以网上申请吗

法律分析: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F. 个人怎么网上领取生育津贴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 流程如下:1、需要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需要填写《所在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需要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到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后发给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G. 个人怎么网上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在网上申请生育津贴流程:参保人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生育津贴申领。1、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2、综合申报;3、生育津贴网上申报;4、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5、生育津贴网上申报;6、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7、选择未核算记录;8、核算;9、选择已核算记录;10、提交审核;11、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H.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二、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I.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方式及流程
1、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持想应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2、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3、职工可通过湖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生育津贴申报记录查询”里,查询生育津贴申报记录及相关进度情况。
(1)办理时间: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
(2)办理地点: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3)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4)办理时限: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一.生育津贴由单位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90天内提交资料,社保局审核通过进行建档,向单位打款,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领生育津贴有下列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具有生育享受产假等情形的,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如果女职
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生育费用如何领取
(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五.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一)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六.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
(一)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二)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七.那些情况可以办理生育费用现金报销?
(一)长驻外地人员:在长驻地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二)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三)经市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以上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材料申请现金报销。(其中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同济医院或协和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伴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申报,其余情况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J. 个人怎么网上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1、首先登陆社保网,是以企业的的账号登陆哦,登陆以后的界面差不多就这样,点击生育业务管理里面的【生育津贴申领】2、点击进去填写一下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要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的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者电脑号。然后点击查询。3、录入详细的生育津贴申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生育津贴校验情形为“已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请准确录入职工申请费用报销时填写的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日期。4、上传生育津贴申领所需材料材料说明请认真阅读【备注】栏,上传完后点击请上传清晰的图片格式(支持PNG、JPG、JPEG、BMP等常见格式图片)。5、具体的申请的进程可以在首页看的到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