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宁恒大梦幻城开工进度
施工中。经过查询资料显示,该南宁恒大梦幻城于2022年5月3日开始复工,截止于2022年10月4日还在施工中,预计到2022年12月底即可完成,具体以官方时间为准。南宁空港恒大世纪梦幻城是恒大集团全新打造的集休闲游乐、商业旅居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项目。
⑵ 南宁江南尚府什么时侯复工交房
2022-10-01。南宁江南尚府复工交房时间为2022-10-01,江南尚府与公园为邻、金源大伽为伴、校环伺,奠定稳赢人生。
⑶ 南宁南部湾广场复工了吗
南宁南部湾广场复工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19日发布通知,南宁市所有工地都可以复工,工程复工不需要任何审核或备案环节,各县、城区、开发区联合审核小组也不再对在建工程的复工进行审核或备案。
⑷ 南宁君悦喜府什么时候复工交房
南宁君悦喜府已于2022年10月8日复工,预计在2024年10月交房。根据查询相关新闻得知,南宁君悦喜府在业主的不懈努力下,在政府的工作下,已经于2022年10月8日复工,预计在2024年10月份交房。
⑸ 南宁市君悦喜府何时能复工
4月28日。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广西第一大城市,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位于广西中部偏南。根据官方网站查询显示,南宁市君悦喜府4月28日复工。广西是红豆的故乡,也是一座历史悠久的边陲古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⑹ 南宁市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一)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二)2月24日起,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二、复工审核流程
本市各建设工程应结合实际,有序错峰复工、稳妥推进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疫情管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具体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自查。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要求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如实填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附件3)和《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附件4),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附件5),扫描二维码填报上传入场人员相关信息。
(二)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对项目自查情况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复查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提前向各县、城区、开发区的联合审核小组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和附件3、附件4。
(三)审核。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复工审核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收到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展现场情况核查,在2日内完成复工条件审核工作,并向企业反馈复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由联合审核小组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三、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一)企业组织管理
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
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建设、施工单位均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项目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每个建设工程必须建立与属地或对口医院的联络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相似症状或发现疫情,第一时间送诊,并按要求立即上报情况。
在复工前采取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等方式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贯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查工作要求。
(二)人员管理
1.各参建企业要切实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各工地均要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2.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上传;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来自及经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未按防疫部门要求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4.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来邕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5.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
1.疫情管控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尽量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2.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3.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对于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4.各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5.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6.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四)防疫物资准备
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企业统筹并发动从业人员个人,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管理档案,防疫物资储备应不少于三天用量且满足施工期间所有从业人员的需求。
(五)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小组需每天上午十点前汇总本项目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该项目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管控,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六)按要求开展复工安全检查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复工。相关安全检查资料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落实防疫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监理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管理层、作业层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审核小组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加强复工后安全生产巡查监管。
(三)属地复工条件核查责任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于2月10日前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复工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等,做好企业咨询和复工指导服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五象新区范围建设工程,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良庆区和邕宁区牵头,五象新区规建局参与审核小组)内建设工程的复工申请,并在2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复工审核意见。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发现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
2.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实。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⑺ 广西南宁疫情什么时候解封
不解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2月6日,广西南宁防疫防控情况是有高风险地区,防疫管控措施要求是在抵桂前48小时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桂通或者智桂通APP进入广西健康码,选择出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智慧防疫健康南宁小程序进行信息填写,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告。南宁,简称邕,别称绿城、邕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
⑻ 南宁工地开工时间
南宁工地在2022年2月18日前开工。
2月1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于2月15日前全部实现复工复产,鼓励社会投资项目2月18日前全部实现开复工。
通知鼓励建筑业企业于2月18日前全面复工复产。要求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于2月15日前全部实现复工复产,鼓励社会投资项目2月18日前全部实现开复工。2月14日至2月18日,南宁市所有开复工的在建项目。
⑼ 南宁盛世金悦何时复工的
位于西乡塘区新峰路90号的盛世金悦小区合同交房日期为2022年12月30号,但根据我们业主到工地多次查看施工情况,到去年底至今没有施工进度,园林绿化、儿童设施、车位、商铺等多项施工没有完成,约定交房日期临近,希望各级部门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帮解决小区复工问题,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谢谢!
⑽ 通知|南宁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可以复工了
2月25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全有序返岗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尽快全面恢复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2020年2月24日起
二、复工对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营销中心)。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开放要求
(一)采取预约登记。
群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官方授权线上平台预约看房,填写参与看房人的身份信息及楼盘房源信息。群众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有相应的责任,如发现所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隐瞒相关疫情情况信息,按南宁市疫情防控要求上报辖区防疫部门。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号)要求,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六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联动防控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扫码出入等措施,群众到现场看房要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体温检测、扫码进出等工作,要求全体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辖区防疫部门。
(三)现场看房要求。
遵循同一个房源地,一组看房群众安排在一个时间段的原则,各房地产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根据自身情况控制入场看房人数(组次),看房群众每组限定在3人以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一对一引导看房,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5米以上,严禁在售楼部(营销中心)进行集中选房、集中签约、推广宣传、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有序安全安排群众实地看房,积极稳妥、安全有序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复产复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复工采取承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承诺书(附件1)进行备案后即可复产复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通告》的要求,加强对申请复工售楼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倡导线上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各企业”)应加大网上销售宣传力度,鼓励使用“VR”等技术推动楼盘项目推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进驻电商平台等渠道,以“线上看房”的方式对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楼书等进行宣传展示,积极参与网上南宁房博会活动,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三)按时报送信息。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
各企业每天下午18:00前填报当天房地产业企业复工情况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唐双明
电话:18978929828
南宁市产权交易中心商管科潘荣升
电话:182609823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