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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强拆

发布时间: 2022-11-26 18:21:45

‘壹’ 村里的危房可强拆吗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危房在拆除的时候必须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进行拆除;如果强拆属于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危房,那么根据有关规定是可以强拆的。
1、如果达到了一级的危房,整体建筑会非常危险,这种房子是需要被拆除的;如果只是部分出现危险,则可能不需要强拆,只需要将对应部分修好即可。
2、如果是二级的危房,是指局部出现了危险,这种房子可以进行维修。对于局部的构建等等进行更换,就能够恢复使用,所以就不需要拆迁。对于三级的危房,是有点危险,仅需要进行轻微的修理或者更换个别的构件,就能够恢复使用。
3、达到了一级的标准,说明地基已经不稳定了,容易出现坍塌的事故。有些承重墙容易倒塌,出现了开裂现象,包括梁、柱等等,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类房子千万不能够住进去。农村危房未经本人同意,不可以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已经有合法的拆迁手续时,此时可以强拆,但是如没有,则不能强行拆迁。
农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吗?
当然可以了,但也是有限制的,不是谁都可以修葺房子的。只有你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这才可以修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国家所有。本村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烂不堪时,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重新修建的,现在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国家也是支持的,根据改造面积的不同,还会额外给予一些补助,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最好是向当地的村委会咨询下。这是很简单的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贰’ 强制拆迁违法吗

法律分析
对于政府强制拆迁行为,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叁’ 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拆

违章建筑可以强。具体如下:
1、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才会面临强拆。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肆’ 司法强拆的条件

司法强拆的条件是: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伍’ 强拆房屋要什么条件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拆迁主体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陆’ 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强拆吗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可以强拆,但是如果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如果经行政裁定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请强制拆迁。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一、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二、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柒’ 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下列情况下可以强拆: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捌’ 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法律分析:如果是违法建设,城管有权利责令拆除,但是如果产权人对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产生疑义,就要由规划部门出据鉴定,确系违建,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是来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职能范围和上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仅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强拆权”: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处罚权”:对于“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