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别人拍的照片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别人的图片算侵权行为。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着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Ⅱ 未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属于侵权吗
一、未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属于侵权吗
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
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着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
因此,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创图片的行为,无论是用作社交媒体的个人头像,还是发朋友圈时作为配图,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着作权的行为。
所以,在使用他人原创图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原创者有声明禁止转载的,一定不能使用;
2.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想使用他人的原创图片,可以通过私信等方式联系原创者说明使用目的获得原创者同意;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需要联系原创者并支付相关报酬之后使用;
3.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原创图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在使用时注明原创者信息或者注明转载来源;
4.如果使用原创者图片后原创者要求删除,则应立即删除。
二、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图片制作者享有其拍摄的图片的着作权,非经图片着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图片着作权人的着作权。侵犯图片着作权的应当按照顺序确定赔偿标准,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再是侵权人的非法盈利,二者都无法确定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有的人认为在使用他人照片的时候,若是用在商业上面,那么才算是侵权,如果仅仅是一般的社交娱乐的话,并非出于谋取利益的目的,自然也就谈不上侵权。但其实不管是否有牟利,对于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的行为,其实都是对他人的一种侵权,主要是侵犯了着作权。
延伸阅读:
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钱?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适用着作权吗
Ⅲ 使用别人的图片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责任,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Ⅳ 引用别人的图片,不管是否注明出处,都构成侵权.
根据下面条例,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着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着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着作财产权,不影响着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我国着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Ⅳ 别人告我图片侵权我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1.如果图片确实侵权,则要立刻消除侵权行为,删除图片;
2.如果没有侵权,则可以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Ⅵ 擅自使用别人的图片是侵权吗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别人的图片算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Ⅶ 盗用别人的图片犯法吗
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别人的图片算侵权行为。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着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
因此,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创图片的行为,无论是用作社交媒体的个人头像,还是发朋友圈时作为配图,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着作权的行为。
Ⅷ 私自转载别人的图片是侵权吗
转载别人的图片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中不可避免地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并注明出处的,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
Ⅸ 引用网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出于营利目的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如果对方追究责任,要进行经济赔偿。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万维网技术的出现。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那么,万维网的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着作权的保护。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而网络上载和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着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着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因为网络创作受着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