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户口本可以办哪些证件
户口本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可以用来办理多种证件。
一、可以办理的证件:
1. 身份证
2. 结婚证
3. 护照
4. 居住证
5. 房屋产权证
6. 车辆相关证件
7. 各类社会事务相关的证明文件。
详细解释:
* 身份证:作为公民的基本身份证明,无论成年与否,办理身份证时都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身份核验的凭证。
* 结婚证: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条件的情况下,户口本可以作为婚姻状况证明的重要文件,用于办理结婚证。
* 护照:办理护照时,需要提供户口本以证明个人身份及与国家的法律关系,是出国旅行必备的证件之一。
* 居住证: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来说,户口本可以作为居住证明,用于办理居住证。
* 房屋产权证:在购房或进行房产交易时,户口本可以作为家庭成员结构的证明,有助于办理房屋产权证。
* 车辆相关证件:如购买车辆或办理驾驶证时,户口本可以用于证明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
* 各类社会事务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学、就业、公证业务等,都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身份核验的参考依据。
户口本在办理以上证件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是证明公民身份、家庭关系以及居住地等重要信息的有力凭证。因此,务必妥善保管户口本,避免遗失或损坏。
㈡ 户口簿能干什么用途
居民户口的用途有: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办毕燃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二、户口的意义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辩携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又称户口一般记载在户口本上,户口与人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没有户口,会寸步难行。没有户口本,就没有身份证及一切合法公民的权利,是黑户。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所以再办理了户口本之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撕毁、涂鸦等。当户口本不慎遗失,需要立即补办,以免拾到户口本的人将其用于不法行为,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需要办理户口的情形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手灶虚,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户口对于我国的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明身份的证件,可以说没有户口本就不能办理身份证,对于从事各项公民活动有着极大的限制,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各个方便都需要用到户口本,用途非常广泛。如果出现遗失或者错误的,需要及时办理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㈢ 别人拿着我的户口本可以干什么
别人拿着我的户口本可以办理一些相关证件和手续。
一、户口本的具体用途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二、户口本的相关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最好必要外借别人,时间也不宜太长,如果丢失了应尽快补办,丢失过程中户口本主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㈣ 拿户口本能干什么事
户口本用途如下: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户口本补办的流程如下:
1、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携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察激盯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铅仿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即可打印新的户口本;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败和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