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驻村工作队怎么办
法律分析:1、做掌握实情的调查者。驻村任职干部应把推进工作落实牢记在心,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分析所驻村特色、修订完善所驻村发展规划。2、做党群关系的联络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做勤俭节约的带动者。驻村任职干部大部分时间吃住在村,要严于律己,朴素节俭,做到在艰苦环境中迎难而上,用艰苦朴素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感染村组干部,为转变干部作风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贰’ 脱贫摘帽前后上级对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是如何调整的
一、迅速落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根据《2020年梅田湖镇结对帮扶任务分解表》(附件1),选派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参与结对帮扶,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
二、制定帮扶方案。各村(社区)要加强与各帮扶单位的对接协商,科学制定结对帮扶方案,所有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同时,按要求填好结对帮扶花名册(附件 2、3、4),由扶贫专干统一汇总于3月1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镇扶贫办。
三、改进工作作风。所有结对帮扶责任人要继续践行“一线工作法”,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掌握好扶贫政策,在3月5日前完成年度第一次走访,保证年内走访未脱贫户不少于8次,已脱贫户不少于4次,确保结对帮扶取得实效。
(2)驻村工作队怎样调整扩展阅读:
帮扶过程落实和困难:
向帮扶户宣传扶贫政策,走访慰问,落实政策性帮扶措施,帮助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增收性帮扶措施,帮助整理户容户貌。在帮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老年人贫困户思想僵化顽固,守旧思想严重,只有靠多次做思想工作感化。
新冠疫情期间与帮扶户经常电话或者微信联系,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为帮扶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送口罩或者温度计,为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介绍务工岗位,提供用工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度脱贫攻坚结对帮扶任务的通
‘叁’ 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加大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力度,实行联席会议办统筹管理,成员单位配合管理,派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员自我管理六大管理举措,认真落实好“共同管理”责任。成员单位配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联系会议办的工作,协调联合组织好业务培训;结合部门职能,积极为扶贫工作队提供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为工作队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担当起成员单位的责任,协助联系会议办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及时跟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肆’ 驻村工作队员是调离原单位吗
驻村工作队的模式肯定会继续保留,用来衔接接下来的工作--乡村振兴。但是其工作模式肯定没有驻村工作队这么累,事情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员也会相应的减少,估计会在重点村保留1至2名干部,而一般的村寨,更多的只保留队伍名称,成员则大多以乡镇干部为主,也多是兼职挂名。
对于驻村工作队员的去向,则可能性比较多,具体来说:
一是继续留任在驻村工作队,开展相关乡村振兴工作,其主要原因就是驻村人员熟悉当地群众,群干关系较为融洽,乡村振兴工作容易开展。
二是回原单位开始新的工作,其实这个也是应有之义,毕竟按照驻村工作的相关要求,一般来说,每一位驻村干部的年限都是2年时间,期满就需要轮换,但是有时出于工作需要,则会适当延长(这也驻村干部有可能继续接着做乡村振兴的一个因素)。
‘伍’ 驻村队员中途可以调离吗
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工作一般不调动,与原单位脱勾。
‘陆’ 选派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标准
法律分析:规范人员选派:
(一)精准选派。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结构。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加大选派干部力度。
(三)配强干部。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加强考核激励
(一)强化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严肃问责。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柒’ 如何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
强化牵线搭桥,搭建工作平台。合理调整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由包片领导带领驻村组长与驻村干部与各村干部、群众会面,宣传相关政策,增进干群关系,促进工作开展。同时,各村把在发展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向驻村干部介绍,驻村干部及时到实地调查核实,再结合帮扶实际,征求村委及群众意见,形成帮扶计划。
强化联系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党委、政府与驻村干部定期联系制度,驻村组长每月月底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驻村干部定时报送信息简报,每月报送一次工作小结,确保驻村工作不走过场,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由纪委牵头,抽调人员组成督察工作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查看等形式,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详细了解驻村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以此作为驻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做好驻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作为驻村工作联络员,及时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动态,收集整理驻村工作相关材料,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大力宣传,为不断深化干部驻村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捌’ 四川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相关信息可以在达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到。
法律依据: 《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以下分别简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生力军作用,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队员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未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的,应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并逐步轮换调整合适人选,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第三条 选派到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且编入综合帮扶工作队下设贫困村工作队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按照《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玖’ 驻村工作队员晋升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有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结对任务的,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
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