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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虎林农民土地怎样调整了

发布时间: 2022-01-31 11:42:21

‘壹’ 关于农民土地被占用和补偿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0�3全文 ■咨询:●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村的土地去年已经被政府征了,但是今年村委会召开如何分配征地款会议时,我们才知道土地被征的事实。请问,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我们村民对补偿有异议怎么办?�0�3全文 ■规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律依据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贰’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1998年二轮承包地政策

摘要 98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叁’ 农民土地该如何分配

按照国家政策,从这种户口是农村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原来有宅基地,那么,你可以如果你是两个兄弟姐妹 那么到了法定年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如果一家四口是你父母和你夫妻,那么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而实际上,由于土地已经进行分配了,所有村委本身一般是没有土地的,也不能把其他农户的土地拿给你建房,所以说没有地了,也是正常。
现在你有两种解决方案:
1、在自家的山地或者林地(不包括良田)范围内 可以直接申请建房
2、向其他同组村民购买山地或者林地位置(不包括良田),签订协议,然后再申请建房。
关于土地分配问题:
1、土地补偿分为生产安置费和青苗补偿款。一般是由你们所在的组决定分配方案的。
2、你在a地有土地,那么相应的,如果你在b 地承包了土地,那a地的土地应该交还。但因为30年不变,所以你在b地分不了土地,你a地也不用交还。但涉及到你在b地的权利。因为你在b地有户口,所以,你属于安置补偿人口,可以享受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至于其他钱,要看你人分配方案怎么定的。
3、如果你进行了安置,享受了养老保险政策,那么,你就农转非了,无论ab,你都没有资格享受承包权了。
4、如果你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政策,承包期到后,在a地你没资格承包土地,但在你户口所在的b地,就可以承包土地。
5、另,房屋与土地无关,补偿款安置费你和当地的人一样享受。

‘肆’ 黑龙江省虎林市阿北乡农民土地为啥不能确权

因为现在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还没下到,只有等相关政策下达之后才能施实,估计很快就能实现。

‘伍’ 虎林重新分土地了吗

没听说

‘陆’ 将来农民的土地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动

近期内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人很多,理由很简单就是外出务工,夫妻两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就能挣回他们一年种田才能挣回来的收入。所以现政府已经看出这个问题,所以各地提出要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即推行有能力的人来承包从事连片进行单种或多种式集中式集约化经营。把闲置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农民还从中得到一定比例的股金。

‘柒’ 虎林市农村土地确权啥时候办理,谢谢!

在2014年,虎林市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宝东镇作为试点乡镇,按照《虎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完成太兴村、联义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2016年虎林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规模:农用地总面积约218.1万亩(以实测面积为准)。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土地确权测绘工作,2017年10月30日前建立数据库及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验收合格。
第一阶段:新乐乡、种畜场、伟光乡;
第二阶段:东方红镇、珍宝岛乡、阿北涝区、七虎林涝区;宝东镇宝兴村、凉水泉村、正义村、兴华村、东兴村、联义村;
第三阶段:杨岗镇、虎林镇;
第四阶段:宝东镇太山村、平原村、共乐村、太和村、宝东村、太兴村、迎春镇;虎头镇月牙村、卫疆村、富路村、朱 德山村、良种场、奶牛场;
第五阶段:阿北乡阿东村、新富村、新路村、新中村、新林村、阿北村、新政村、阿北企业;
第六阶段:东诚镇;虎头镇新庆村、半站村;
第七阶段:虎头镇大王家村、虎头村、新岗村、新兴村。
第八阶段:虎林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质检、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捌’ 2019年 黑龙江省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使用费,当年没交上土地承包费的要把前五年土地承包费都补上

答: 2019年 黑龙江省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使用费,当年没交上土地承包费的要把前五年土地承包费都补上,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诉
祝心想事成
开心快乐。

‘玖’ 黑龙江土地什么时候规划,每亩给农民多少钱国家土地改革怎么改,是要把农民的耕地买断吗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拾’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怎样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如下: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