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猪舍算违章建筑吗
猪舍的话,情况特殊,各地的认识不一致。目前对这一行业有专门的法律,即《畜牧法》。上面明确规定,猪舍用地属农业用地。但要建设永久性建筑,需依土地法执行。这就有了它的复杂性,即土地性质问题。一般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都是建筑用地,是非农业用地,而畜牧法又规定建设猪舍是属于农业用地。一般情况下,你去国土部门寻问,他们都会要求你按建筑用地标准来办理手续。另宪法也有规定,畜牧业有权使用耕地。而猪舍属于畜牧业的生产资料,仍用于农业用途。现在主流观点仍然认为猪舍是违章建筑,但是你可以依法主张你的权力。不管谁,他们认为猪舍是违章的,哪是他们的事。我们有法律条文可以支持,猪舍不属于违章建筑。土地法有规定,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申报审批。但很明显养猪用的猪舍并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所以无需申报审批。目前在这方面,不少地方政府还是消极执法的。
㈡ 在农村建猪舍属违建吗
法律分析:猪舍的话,情况特殊,各地的认识不一致。目前对这一行业有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猪舍用地属农业用地。但要建设永久性建筑,需依土地法执行。这就有了它的复杂性,即土地性质问题。一般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都是建筑用地,是非农业用地,而畜牧法又规定建设猪舍是属于农业用地,所以一般情况下建猪舍不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㈢ 2022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
1、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二是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三是不准从事"非粮化"种植: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一、畜禽“禁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稠密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区。
4、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申办所需材料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必要材料);
2、人员情况(必要材料);
3、设施设备清单(必要材料);
及以下需要编写材料:
4、管理制度文本(必要材料);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为控制动物疫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㈣ 在农村自己的基本农田上建小养猪场可以吗
不能,农业基本农田是受国务院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的,在本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将基本农田用来建养猪场是不被允许的。
(4)农业部发文件猪舍可以建二层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得知,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如果确需占用耕地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建设养猪场。
㈤ 猪舍有几种建法怎么建
农村猪圈建法有很多种,通常以这三类为主:大棚式的猪圈,开放式的猪圈,封闭式的猪圈。
1、大棚式的猪圈,主要是以大棚和塑料的构造成的,猪圈是以外面的太阳光的光照来增加猪圈里面的温度,在比较寒冷的地方,通常会是以这种方式来养猪,比如北方最常见,通常这种投资不是很多,效果也比较理想,这先把猪圈大概的框架架起来,用塑料搭在顶部。
2、开放式的猪圈,建法更为简单,围一些木栏就行了,非常节约成本和材料,通常这种采光是比较好的,也容易排除有害气体,但也有一些缺点,由于猪圈不是封闭的,所以猪圈里面的温度是随着天气的变化而变化,不怎么好控制,这种尤其在北方是非常寒冷,非常不适合养殖,通常这种猪圈会在比较温暖的地方才会有。
3、封闭式的猪圈,通常会以单列封闭式、双列封闭式和多列封闭式的形式来建设,通常它的建设方法是,排一到几排的猪栏,在每排栏杆前面可以设走廊构造简单,走廊与走廊中间就是猪圈,通常这种采光比较好,通风和防潮的效果也很好,适合温差不大并且冬季不是很冷的地方。
在农村建猪圈,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来决定怎么去建,像当地冬季是比较寒冷的,通常这种猪圈是适合封闭式,和大棚式的建法,如果当地的冬季并不是很冷,这三种方法都是可以的。
(5)农业部发文件猪舍可以建二层扩展阅读:
1.猪场场址选择:
场址选择应根据猪场的性质、规模和任务,考虑场地的地形、地势、水源、土壤、当地气候等自然条件,同时考虑饲料及能源供应、交通运输、产品销售、与周围工厂、居民点及其他畜禽场的距离、当地农业生产、猪场粪污处理能力等社会条件。
2.地形地势:
猪场地形要求开阔整齐,有足够大的面积。猪场生产区面积一般可按繁殖母猪每头45~50㎡或上市商品育肥猪3~4㎡考虑。猪场地势要求较高、干燥、平坦、背风向阳、有缓坡。地势低洼的场地易积水潮湿,夏季通风不良,空气闷热,易滋生蚊蝇和微生物,而冬季则阴冷。有缓坡的场地易排水,但坡度以不大于25°为宜,以免造成场内运输不良。
3.水源水质:
猪场水源要求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进行卫生防护,并易于净化和消毒。
4.建筑物布局:
猪场建筑物的布局在于正确安排各种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间距。布局是需要考虑各建筑物间的功能关系、卫生防疫、通风、采光、防火、节约用地等。生产区各猪舍的位置需要考虑配种、转群等联系方便,种猪和仔猪应置于上风向和地势高的地方。
妊娠猪舍、分娩猪舍应放在较好的位置,分娩猪舍要靠近妊娠猪舍,又要接近仔猪培育舍。育成猪舍靠近肥育猪舍,肥育猪舍设在下风向。商品猪置于离场门或围墙近处,围墙内设装猪台。
5.猪舍建设:
自然通风的猪圈跨度不宜超过12米,屋檐高度不低于3米,采用水帘风机通风的猪舍长度不宜超过60米而宽度可不限,舍内高度不宜太高,以吊顶高为2.5米为好,以免影响通风。墙壁、屋顶注意隔热防寒保护。
㈥ 2020年新盖猪圈场地的规定
9月起农业用地建猪圈不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㈦ 2021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为了进一步扩大养猪规模,各地对养猪用地政策有所放宽。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养猪场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养猪场用地是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上建设的,应由本人申请,经自然资源部备案。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㈧ 农村建猪圈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自家的耕地不能建猪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㈨ 猪舍允许建多层吗
现代化的猪舍是多层的,密闭的,采用先进的新风系统,空气都是杀菌过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