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私立中职学校被开除了 可以撤回开除吗
不能撤回,可以申请恢复学籍。
恢复学籍有可能,但是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恢复,具体规定如下:开除学籍的决定生效之后,当事人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通知本人,如有异议还可以到上级主管行政提出复议。如果被开除学籍,会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为不可逆行为。
B. 硕士毕业论文发给教育部后还能撤回吗
一般来说,论文提交到系统,如果系统不关闭,或许可以撤回。
也有的提交页面,提交之后就不允许再更改了,在提交之前可以先按保存,但不提交,确定无误后再点提交。
C. 怎么样可以撤回在湖南教育局的写的投诉信件
如果你是在网上所写的,但可以直接撤回,如果是已经写的是文字性的这个书信,那就要自己本人去教育局去撤回。
D. 高中受过处分毕业后还能撤销吗
你好,一般处分有期限,到期后可以解除。法律依据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E. 如何撤回湖北教育教育厅投诉
除非让该网的网管屏蔽该信息的,不然是没法撤回的了。
投诉学校教育局走行政程序流程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行政执法人员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得停止执行。
F. 红头文件可以撤回吗
法律分析:1、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候是依据行政机关的政策性文件,即我们常说的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作出的。这个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提请对红头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合法与否。
2、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启动对红头文件审查程序。一是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同时对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行政复议对红头文件进行监督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包括国务院部门的红头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红头文件,乡镇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等。这些红头文件如果作为行政复议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都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监督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G. 政府文件下了可以撤回吗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它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H. 在江苏省教育局官网上发了举报信怎么撤回
不能撤。换句话说就算你把通过某种途径拿回了你原来的举报信。肯定也是经过了若干人的手的。你要想别人不知道也没法的。举都举了还谁怕谁哟,有用没用就管不了了
I. 教育局举报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教育局举报可以撤销。向接收举报人员进行反馈并详细说明以撤销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