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标中项目实际的总投资能超过发改委立项文件上的总投资吗
理论上应该控制不超,但实际很少有不超的,但是不能超10%,超了10%就要报发改重新审批,重要的是合乎法律、法规。
立项文件是指各种科研、工程、建设、投资等项目为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在项目实施以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包括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项目规划书、项目初扩设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等等。
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B. 昆明市实际投资金额超投资备案证多少重新立项
不动产项目的实际总投资额与当初核准(备案)文件中的金额不一致就会重新立项。
需要了解投资项目是实行核准制的还是备案制的。其次,分情况了解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项目所在当地的相关法规是如何定义重大变更的,对于发生了重大变更的项目应该向原核准(备案)机关重新报批。
C. 请问"概算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这一规定出自什么文件或法规
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的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拓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规划发〔201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路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建设项目(含长大桥梁、隧道等独立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公路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对于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阶段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对可能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起、终点,提出推荐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确定技术标准,估算项目投资,分析投资效益,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应为初步设计应遵循的依据。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的现状与发展、交通量预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标准、建设条件、建设方案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实施安排、土地利用评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节能评价、社会评价等,特殊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进行风险分析。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第八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应按附件3《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法》编制,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另行颁布。
第九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研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应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负责协调有关参加单位承担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衔接,内容统一。主办单位应对研究报告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单位主管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中央政府审批的项目先由地方政府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批。
已经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基础依据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经批复的报告,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幅面尺寸:主报告采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图册采用297<420毫米(A3)。封面颜色: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淡黄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墨绿色。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发布的《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D. 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多少才做初步设计概算
这个没有相关规定。这针对的是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情况下是:项目可研阶段的投资估算,初设阶段的概算,施工图预算。
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综合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大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方案和建设成本是否经济合理的依据。
设计概算包括: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其他工程的费用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以及编制说明等。是由单个到综合,局部到总体,逐个编制,层层汇总而成。
设计概算应按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审批程序报请审批。总概算按规定的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就成为国家控制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主要依据,不得任意突破。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编制的工程造价的概略估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编制工作相对简略,无需达到施工图预算的准确程度。在中国,经过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
建设单位据以编制投资计划,进行设备订货和委托施工;设计单位作为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和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设计概算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如工厂、学校等)总概算、单项工程(如车间、教室楼等)综合概算、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作用
1、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2、设计概算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3、设计概算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4、设计概算是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
5、设计概算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E. 超批复投资多少要重新立项
超批复投资10%就要重新立项。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
首先超批复投资10%就会导致项目组的资金链供应出现问题。
其次是当资金链存在问题的时候就会安排重新立项,这样子才可以更好地建设项目。
再者是重新立项的项目会重新规划投资金额,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开会参议。
超批复投资重新立项的原因:
1、资金链不足。
2、需要重新规划项目的建设要点。
3、需要重新规划项目的投资资金。
F. 投资增加额超过多少要重新招标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立项总投可以超多少文件扩展阅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G. 政府投资立项限额
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城府办发〔2020〕157号执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财政预算投资评审,并以财政预算投资评审报告金额作为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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