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关技术资料文件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技术资料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技术文件资料在制定、分发、储存等各阶段都处于受控状态,使相关部门及时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外所发技术资料和顾客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文件包括:
3.1.1产品图样(含三维数模、二维图纸);
3.1.2产品标准/规范/法规/企业标准/技术条件(含零部件和原材料);
3.1.3工艺规程/工艺卡、作业指导书、随车卡等工艺技术文件;
3.1.4零部件/原材料检验卡、零部件/原材料检验、试验规范等检验性技术文件;
3.1.5整车总检和试验(含可靠性道路试验)检验/试验卡/规范等文件;
3.1.6经各专业室确认的外来文件。
4. 职责
4.1 信息档案部为技术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接收、保存、发放、回收、销毁及相关记录。
5. 工作程序
5.1文件的编制、审批与发布
5.1.1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及会签按“技术文件会签规定”(详见附件)执行,由信息档案部组织研发中心拟定技术文件的分类及编号规则。
5.1.2文件领用人应在“文件发放签收单”上签收,“文件发放签收单”由资料室保存备查。
5.2 文件的更改与废止
5.2.1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更改时,由更改申请者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按规定会签后,快速及时发放给相关业务部门,不得漏发、错发,同时收回相应作废文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更改的文件和作废文件送信息档案部资料室保存;
5.2.2作废技术文件和资料,由资料室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并填写“文件回收、作废记录”,由资料室收集后统一销毁。
5.3 文件的管理和领用
5.3.1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经主管技术员整理、确认并履行签字程序后及时交资料室保存,资料室作好相关记录;
5.3.2其他部门(含协作厂家)需申请领用技术文件和资料时,由申请者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总工程师批准(三维数模及产品图纸须经总经理或执行副总批准)后方可领用,资料室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对于重要的技术图纸、文件,必须要与接受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5.3.3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稿及其《受控文件发放范围一览表》由资料室统一保存,各类受控文件在资料室存放时,须注意防火、防湿、防水等,为了保存方便可以将资料输入软盘或光盘保存,特别重要文件须复制双份并分开归档,防止因意外导致文件遗失或损坏,各部门负责保存其它相关文件(如复印件等)。技术部协同资料室负责编制并及时更新《文件和资料最新状况一览表》,以反映版本最新状况;
5.3.4任何人不得在技术文件和资料上乱涂乱画乱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
5.3.5本程序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将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6. 相关文件
6.1 文件控制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文件分发签收单
7.2 文件更改通知单
7.3 技术文件和资料最新状况一览表
7.4 文件领用申请单
B.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2002修订)
一、为加强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美化城市容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二、禁止乱张贴宣传品。宣传品应当贴入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张贴栏,用于零星招贴物的张贴。
凡在公共场所(含旅游景区、景点,下同)、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禁止乱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各种条幅、横幅等宣传品的,必须经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张挂过街宣传品。
凡乱张挂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拆除,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禁止超时限张挂宣传品。宣传品张挂期限不得超过30日(运动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等场所的宣传品除外)。张挂者应按批准的期限张挂,并在宣传品上标明张挂起止日期,期满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五、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刻乱画。
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桥柱、门窗、电杆及其他建(构)筑物上直接刻写文字、绘制图案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禁止乱摆设标牌、标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临街门窗、地面、公共设施上摆设标牌、标志的,应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设置。
凡乱摆设标牌、标志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七、禁止乱审批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户外宣传品的,由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设置规划依法审批。擅自审批设置户外宣传品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八、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含车行道和人行道)上乱散发宣传品(传单)。
乱散发宣传品(传单)的,由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罚。九、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其电信号码(指电话号码、寻呼机号码,下同)的行为人,可以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当事人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电信号码使用期间,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根据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恢复其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电信号码使用所需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在收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暂停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人电信号码的使用。十、乱张贴(挂)宣传品的清理整治和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工商、卫生、公安、国土房管、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对宣传品张贴(挂)的管理。十一、对违反本通告的处罚,由市、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及其他依法委托执法的监察队伍实施。十二、对阻碍市政(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三、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参照执行。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 在别人张贴的通知上乱写乱画属于什么行为
在别人的地界装贴通知乱写乱画,这个行为属于违反道德行为,而且也可以让他进行赔偿
D. 在有盖过印的文件上乱写字犯法吗
不是犯法问题
乱写乱画肯定不合适
文件有无用处,也不能这样的
E. 在别人张贴的通知上乱写乱画属于什么行为
这个行为不是犯罪,就算撕了也没办法,就是把人找出来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