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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可以重复赋分吗

发布时间: 2022-12-18 04:51:54

⑴ 招投标中采用综合评标法,报价及评分相同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对此,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1、让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进行第三次报价。
2、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3、由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4、在最低报价的两家中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⑵ 项目可不可以重复招标,项目可不可以重复招标知识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所以说,同一个项目,工程类别相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分两次或多次招标的。

⑶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一项项目经理奖项与投标人奖项不重复计算应该怎么解释

项目经理奖项是个人奖项,投标人奖项是公司单位奖项,招标文件一般只认可其中一项,不会重复计算的。

⑷ 招投标:招标方的商务分和技术分比例可以任意定么

1、有一定的规则限制,但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和不同地区主管部门各自有所规定。当然,也有些类型招标项目没有就此有所规定。

2、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第八条 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4)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可以重复赋分吗扩展阅读: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