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增值税的简易征收范围如下:
1.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1) 一般纳税人以清算承包商的形式提供的施工服务。(2) 一般纳税人为甲方提供的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务。(3) 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全部、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预制件,应当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
2.房地产简易征收范围:(1) 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所购房地产(不含自建房地产)时,以所购房地产总价和非价格费用减去该房地产原价或购买该房地产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应纳税额按5%的税率计算(2) 普通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自建房地产时,按取得的总价和非价格费用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按5%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3.房地产经营租赁简易收款:(1) 普通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出租,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 公路经营企业的普通纳税人,应当按照试点前开始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减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 个人租赁住房,按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用于销售的固定资产: (1) 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日前出售自用固定资产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不扣除进项税),分别按3%和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5.劳务派遣: 普通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选择按差额纳税。销售金额为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价款费用,扣除代理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税率为5%。
6.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总价和非价格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按5%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9.其他可选择简单计税的情况(按3%的税率计算) (1) 公共交通服务 (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收发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 认可动漫企业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的服务 (6)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水电机组发电 (7) 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用砂、土和石 (8) 自挖沙、土壤、石头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和瓦) (9) 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 商品混凝土(仅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 寄售商店以佣金的方式出售寄售商品 (12) 典当行出售死典当品 (13) 血浆采集站非临床人体血液的销售 (14) 在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物品 (15) 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贰’ 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
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简易征收?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哪些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四、简易计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收到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叁’ 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如下: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肆’ 2022年建筑业简易计税是免征吗
不完全对!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增值税征收率3%,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即使执行简易征收方式3%也不能免征。
文件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3%征收率的文件规定
2020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内容,均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详细情况,并以税务部门公布的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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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柒’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最新政策
一、关于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项目的票据开具问题。文件分别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财税[2008]170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下发后,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时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直有疑问。国税函[2009]90号文第一条对此作了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第二条同时明确,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在此文下发之前,纳税人根据财税[2002]29号文《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旧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时,也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目前的开票系统中,对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也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税函[2009]90号文只是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销售六种情况下的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条第(四)项则规定了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店、典当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等销售所列举的特定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三条则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上述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行为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购买方购买上述货物由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确定。文件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分别明确其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确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在此文之前,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有的认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应纳税额=销售额×2/%,有的认为销售额还是含税销售额/(1+4%),但认为应纳税额=销售额×4%,同时再确定减免税额为销售额×4%/2,并将其计入“补贴收入”。实际上,无论按照以前的财税[2002]29号文,还是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确定都应该与国税函[2009]90号文的这一规定相同。一方面,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和直接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结果显然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无论《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直接减征、免征税款都不能作为政府补助。文件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在2009年之前,根据财税[2002]29号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原则是一样的,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确定也与一般纳税人相同。财税[2009]9号文规定,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的征收率是增值税转型后才出现的一个新的征收率,且目前也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在此文这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也是有争议的。有的认为不含税销售额应等于含税销售额/(1+2%)。由于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因此,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将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应该是更合适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上述公式,与财税[2009]号文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根据财税[2009]9号文,“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同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其关于销售旧货的规定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文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的政策显然不同,这一问题也是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的。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纳税申报。
国税函[2008]1075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其对应的填表说明一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栏是“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则是“其中税控器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销售额”。国税函[2008]1075号出台之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一直有争议,多数意见认为应继续执行财税[2002]29号文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是国税函[2008]1075号又取消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于是又有意见认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是免税的。此后,财税[2009]9号文对此问题才有明确规定,即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样,国税函[2008]1075号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的填写就显然不合适了。因此,国税函[2009]90号文第六条规定,国税函[2008]1075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并在第五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捌’ 2016年12号文件减税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条和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玖’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有几种情况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有以下的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拾’ 关于增值税中的按简易办法征收率的问题
所谓简易征收,其实就是直接征收,凡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项目,一律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简易征收销售额栏次填列后,就会直接产生应纳税额。
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10)简易征收增值税可以减免的文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向国税机关申请简易征收备案,同时提交简易征收劳务合同。
经国税机关备案后即可在本机开票系统内开具简易征收发票(一般税率为3%,同时在发票上注明:简易征收并合同号、工程项目与发生地)。
3、次月申报时,对简易征收应单独填列,单独缴税,在做账时亦不得与进销项混淆。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货物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根据规定选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的,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简易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