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以下投标文件要求需要把投标人必须提交的 资格证明文件放入袋中密封吗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不需要密封,但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可以准备几份备用,放一份在标书正本,如果有唱标信封也可以放一份,授权委托人也可手持一份备用,反正就是那一张纸打印几份都盖章,委托书最好附有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身份证原件去投标的时候一定要带着,唱标的时候会核对原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文说明正副本独立还是分开密封,可以随意,如果有说明就按说明,一般来讲副本比较多的时候都是正副本分开密封。记得正副本要标记,包括密封袋上也要标记。祝好运
⑵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是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如果撤回或者撤销应承担什么责任。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⑶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接收以及投标文件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最佳方式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投标文件的回执。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同时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规范的签收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入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至招标文件所写明的时间期限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招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评标,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协议书。 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⑷ 写一个投标书,手上有了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是不是把它们整理到一起就可以了
看招标文件要求。
一般商务是商务,技术是技术,分开装订的。如果你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总通本,则根据其要求融合即成。记住,做投标书,关键要响应招标要求。
⑸ 在中铁投标提交了投标文件他们可以看到吗
看不到。
投标文件是在开标现场才能拆封的。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都是密封的,之前招标方也看不到投标文件,所以招标方也不可能当场就确定招标结果。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需要把中标候选人名单递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然后把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布是开标以后得事了。
正规的投标程序内的中标文件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属于保密文件。只有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及政府部门查看批阅
⑹ 标书是随时提交,还是开标会时提交拆标书呢
是在开标当天递交,拆标书是在评标的时候拆的。
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里面有明确要求,有明确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有明文规定20天)。
一般都是在开标前相关负责人确认后递交,拆标书都是评标的时候拆的。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不会在开标现场拆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开标都是以开标一览表唱标)。
标书(bidding documents)是由发标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标书一般有至少一个正本,两个或多个副本。
⑺ 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釆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文件保存,《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参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7)投标提交文件是放下就可以了是吧扩展阅读:
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交易的双方,只能就交易的内容也就是围绕招标项目来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还对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保存的程序作出规定,有明确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也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是适应公平竞争需要而确立的共同规则。
从对这些事项的有关规定来看,招标投标需要规范化,应当在规范中体现保护竞争的宗旨。
⑻ 投标人可否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答: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补充是指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修改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⑼ 我提交的标书里面,把招标文件放在最前面了,会影响投标吗,一时忘记了,把人家给的文件也弄到里面了
这个多放了比少放了好。一般情况不会废标的。
专家可能会询标,你需要澄清一下。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就是你的这个招标文件是本项目的!
不用担心!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出现在投标文件中废标这一条,否则不会影响你投标!
⑽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投标书附表;
(7)施工组织设计;
(8)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10)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投标价
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1)为根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2)。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4、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5、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规定办理。
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
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需调整,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三卷第8篇附表中的价格指数(3)和权重系数。
注:(1)总额价(Lump. Sum或L.
S.)是无法以单价计量的细目,如第二卷第100章中的驻地建设、监理设施、临时道路、桥梁养护等,并以一次或分期按百分比支付的方式予以计量支付。
(2)招标人应在招标前或至迟在投标截止日前14天内与一家保险公司(最后通过竞争选定)就整个工程项目统一商定保险率和投保协议;费率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或在标前会议上宣布,或至迟在投标截止日前14天内,以补遗书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见第三卷第8篇表10的说明。
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
补遗书予以更正,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2)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三、投标文件有效期
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
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1),但不得因此而
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四、投标担保
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
2 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级别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的投标担保,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按本款规定提交。
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五、选择方案
1 投标人可根据本款规定对下列各项提出选择方案:
投标人在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基本方案的报价外,还可对资料表中提出的选择方案报价。
选择方案是招标人主动征询的,在招标文件中有图纸、材料和工艺的技术规范,投标人应提交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只有符合招标文件中基本技术方案要求,评比标价被评为较低者,其技术性选择方案报价才予以考虑。
注:(1)如为银行保函担保,且银行保函中已说明在可能延长的有效期内投标担保依然有效,则不必再办理延长手续;如为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担保,期限自然顺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4、本须知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