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复议后还能加重处罚吗
申请行政复议是不能加重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加重当事人的处罚的,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
⑵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能否加重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是不可以加重处罚的。对于错误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变更行政处罚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⑶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能否加重处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⑷ 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或陈述而加重处罚。
参照: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⑸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形
一、 行政处罚 从重处罚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例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二、行政处罚的措施有哪些? 1、 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 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是还不足构成犯罪的,其面临的后果往往是行政处罚。如果其违法的次数多、诱骗胁迫他人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逃避、拒绝配合的,会被加重处罚。行政处罚的措施中,拘留是针对人身罚罪严厉的一种手段。
⑹ 治安管理处罚法加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