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标代理机构有无保管招投标资料的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保管招投标资料的义务,如果和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中有相应保管条款,那也不是义务,是合同履约服务。相应约束合同双方权责利的就是合同法咯。
㈡ 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至少保存十五年。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2)投标文件采购方可以保留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㈢ 中标后标书保存在哪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政府_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㈣ 求助:政府采购非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是否需要留存如需留存,需要保存多久
是肯定要留存的,因为法律上明文规定项目的所有资料(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正本)、会议现场所有签字文件等)要存档15年,以备后查。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