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密文件管理的清退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
1、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
2、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第九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 不归档文件如何处理,是直接到保密造纸厂销毁吗
这个是要看您是哪里的了?现在国家有规定凡是涉密的文件都不可以送到造纸厂去!因为北京现在好像造纸厂没有销毁涉密文件的资质了。现在你可以找个索亚普文件销毁公司先进行销毁,索亚普文件销毁公司是一个专门做文件销毁的公司
你可以上网搜搜这个公司 北京索亚普新技术有限公司
3.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 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 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 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4. 保密文件如何销毁
纸质文件可以使用粉碎机,也就是碎纸机把你的文件进行粉碎后就可以销毁了。
电子版的话首先需要清理掉文件本身以及打开记录和缓存,文件可以使用永久删除来销毁
或是用带有数据粉粹功能的工具进行销毁也行~如果有备份到其他位置,记得也一并销毁、
5. 保密文件管理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五 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 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七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八 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 移交。
九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 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6. 保密文件销毁制度
法律分析: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7.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公文的废止和销毁
1.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4.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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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什么要对涉密文件进行销毁
需要销毁的文件都是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同时涉密文件如果不销毁反而随意处置,存在泄密风险。所以必须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予以销毁。
9.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管理,规范强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条例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兼职保密人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学院领导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学院办公室,由机要人员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送到市委办公室进行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外单位销毁。
八、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的,应当按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区属国有公司党组织,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现将加强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单位名录的通知》(渝密发〔2015〕25号)、《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单位名录的通知》(渝密发〔2015〕19号)、《关于开展涉密载体集中销毁工作的通知》(渝密办发〔2014〕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涉密载体的印制、销毁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
二、实行分级管理,规范印制涉密载体
《实施条例》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各单位、部门在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根据涉密程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
(一)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应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市内甲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1)
(二)机密级及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应选择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乙级资质可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若选择市外乙级资质单位,该资质单位应经市保密局审批同意。(市内乙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2)
三、认真清理登记,集中销毁涉密载体
《实施条例》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一)销毁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的载体,包括:
1、涉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试卷;
2、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3、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
4、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生产中产生的涉密或属于内部文件、资料的废页;
5、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票证,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记载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胶片;
6、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
7、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
8、其他按规定应销毁的载体。
(二)销毁地点:重庆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江北区五里坪港城东路(港城工业园A区),港城工业园派出所对面。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联系人:孟建东(联系电话:67116709、13452174772)服务中心于2014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接收待销涉密载体(纸、光电磁涉密介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收。
(三)有关要求:各送销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专人专车送销涉密载体;送销前须电话预约,送销时须出具填写完整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涉密载体销毁清单(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3、4),否则,服务中心拒绝接收待销涉密载体;送销人员应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涉密载体交接手续,并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示在指定监销工位履行现场监销职责。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近期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将开展全区保密综合检查,涉密载体印制、销毁情况将纳入到检查范围,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涉密载体的清理,做好登记工作,对不需要长期留存的涉密载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集中销毁。若存在委托非资质单位印制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采取有效 措施 ,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不流失,不泄露。今后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还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部门委托印制、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区委办机要保密科 曾祥超 67821700 )
附件:1.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名录;
2.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名录;
3. 涉密纸介质销毁清单;
4. 涉密光电磁介质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国家保密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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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安机关保密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六条 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