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哪里可以查到政府发布的公告和文件
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网站查看。比如查看山西的公告和文件的方法如下:
1、网络搜索山西省人民政府。
Ⅱ 成都市武侯区职称红头文公示在哪里查
职称红头文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公示的,有复印件的话可以打人社局电话查询一下持证人员是否在该批次人员名单里
Ⅲ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成府发〔2000〕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通知2市政府成府发〔2000〕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1990年以来有关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3市政府成府发〔2000〕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4市政府成府发〔2000〕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5市政府成府发〔200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6市政府成府发〔2000〕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通知7市政府成府发〔200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按属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8市政府成府发〔2000〕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取消(调整) 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9市政府成府发〔2001〕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李家钰烈士旧居等22处建筑为成都市首批文物建筑的通知 10市政府成府发〔20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二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11市政府成府发〔200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2市政府成府发〔2001〕10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外企业到成都高新区西区投资后实行产值销售收入和税收分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市政府成府发〔2001〕1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4市政府成府发〔2001〕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15市政府成府发〔2001〕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市政府成府发〔2001〕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7市政府成府发〔2001〕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成都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建议的通知18市政府成府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9市政府成府发〔2001〕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市政府成府发〔2001〕2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 21市政府成府发〔2001〕2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22市政府成府发〔200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23市政府成府发〔2002〕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4市政府成府发〔2002〕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证照)目录的通知 25市政府成府发〔2002〕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6市政府成府发〔2002〕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7市政府成府发〔2002〕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 28市政府成府发〔2002〕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29市政府成府发〔2002〕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30市政府成府发〔2002〕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31市政府成府发〔2002〕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32市政府成府发〔2002〕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33市政府成府发〔2002〕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 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34市政府成府发〔2002〕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35市政府成府发〔2002〕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36市政府成府发〔2002〕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7市政府成府发〔2002〕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38市政府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39市政府成府发〔2003〕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0市政府成府发〔2003〕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41市政府成府发〔2003〕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 42市政府成府发〔2003〕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43市政府成府发〔2003〕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税收属地化征管的意见 44市政府成府发〔2003〕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45市政府成府发〔2003〕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46市政府成府发〔2003〕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7市政府成府发〔2003〕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48市政府成府发〔2003〕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
Ⅳ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cdwh.gov.cn/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Ⅳ 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法规条例文件怎样查
你好,乐意为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法规政策查询库、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大全、法律教育网就可以查询!截图如下:
Ⅵ 请问哪里可以查阅成府发[2005]35号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 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35号 2005年10月19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车站、环保、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产权或经营权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各类药店、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宾馆、饭店、市场、体育设施和旅游服务、电子信息服务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四)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须经资质认定才能进入的行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资质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不得变相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 (五)降低准入门槛。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一次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也可以在两年内缴清,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最低限额。 2.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可以发给标注“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筹建期最长为1年;对暂时没有本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住所)的,可由招商引资单位出具场所证明作为企业注册地址(住所)予以登记。企业具备条件后应当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3.创办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或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经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但在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 4.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70%。 5.放宽企业集团登记限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放宽为1000万元。对集团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参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的限度放宽为2000万元。设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可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6.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可使用原字号、企业原用名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出资者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限制的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登记的职工持股会、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可成为公司股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出资人。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和供地支持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建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人员培训、专业化发展、为大企业配套协作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配套等。2005年,市政府多方统筹安排2.4亿元,用于扩大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后视市级财力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区(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2.市科技部门牵头组织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的5年内,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对每年企业所得税入本级库部分,前两年按100%,后三年按50%,用于企业的研发及科技创新等投入,支持企业发展。 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技术专利,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由同级科技专项经费予以资助。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等科技创新项目,按其商品化、产业化不同阶段,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给予资助。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1.对我市以从事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非公有制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支持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销售的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得税款全部用于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5.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的非公有制企业,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符合有关减免税条件的,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1—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6.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盈利的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后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该项目购置设备的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九)优化金融服务。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社会中介、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应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对资金的吸引力,切实加大金融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2.鼓励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行业协会和商会会员贷款等,创新抵押担保的具体形式。支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开展社区金融服务。完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转让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抵押能力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不配套的问题。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向国内外筹集资金。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推动企业间经济协作,鼓励大企业对生产相关配套产品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垫付生产资金等形式的资金融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4.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完善贷款定价机制,通过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管理,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 5.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建立担保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6.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证券业,积极整合成都的券商资源。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券商来蓉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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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四川省在哪里找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开设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四川省政府、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川,简称川或蜀,是中国23个省之一,省会成都。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内陆,地处长江上游,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Ⅷ 2015年的成都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的职称证的红头文件在哪里能够查找到
找一个中介,他肯定有
Ⅸ 成都防疫红头文件在哪找
可以登录所在省份政府官网查询。
中国政府网作为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公众与政府互动的渠道,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Ⅹ 在哪里可以查到成都市政府废止的文件
你好,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成都市政府废止的文件。
2014年2月14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根据《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开发办等部门关于引进社会资金促进工业集中发展区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6〕2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扶持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4〕126号)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