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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概算可以超可研金额的文件

发布时间: 2022-11-28 02:57:29

Ⅰ 超概算10%的规定

法律分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浮动范围:上下浮动10%。概可超估,预算不允许超过概算(总额与分项都不可超概)。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Ⅱ 概算超过10%的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口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法律依据:根据《《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178号)》第七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口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Ⅲ 关于市政工程概算超过估算的文件规定及文件名称

概算概括性精密度高与实际偏差5%-10%预算较详细精确度高与实际偏差3%-5%

Ⅳ 概算能超出可研报告多少金额

误差在20%~30%左右,不一定要超出的。

Ⅳ 初设不超可研投资10%哪里规定的

《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此可以看出,初步设计投资规模可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高出10%以内,规模可以不同。

Ⅵ 工程超概算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Ⅶ 关于不能超过概算的规定

法律分析:概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Ⅷ 关于超概算的相关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造成建设工程项目超概算、超预算的建设单位,适用下列处理规定:

(一)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财政概不负担;

(二)因超概算、超预算早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年终考评时评为末等奖。

注意:仅供参考。没有统一性,都是各地制定的,都不一样的哦。

Ⅸ 请问"概算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这一规定出自什么文件或法规

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的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拓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规划发〔201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路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建设项目(含长大桥梁、隧道等独立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公路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对于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阶段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对可能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起、终点,提出推荐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确定技术标准,估算项目投资,分析投资效益,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应为初步设计应遵循的依据。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的现状与发展、交通量预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标准、建设条件、建设方案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实施安排、土地利用评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节能评价、社会评价等,特殊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进行风险分析。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第八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应按附件3《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法》编制,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另行颁布。

第九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研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应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负责协调有关参加单位承担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衔接,内容统一。主办单位应对研究报告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单位主管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中央政府审批的项目先由地方政府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批。

已经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基础依据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经批复的报告,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幅面尺寸:主报告采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图册采用297<420毫米(A3)。封面颜色: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淡黄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墨绿色。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发布的《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Ⅹ 有哪位知道"初步设计规模超过可研10%需要重批可研的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八、试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须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

设计说明包括:

总说明及建筑篇、结构篇、给水排水篇、电气篇(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篇、消防篇、人防篇、环境设计与保护篇、劳动安全篇、概算篇等各专业篇章说明。

设计总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各种文件、法规、地理、气候条件)、工程概况、工程设计的范围及规模、设计的特点及指导思想、交通组织及停车、园林绿化布置及指标、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人防、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

室内外装修标准、设备、电气系统标准及用量组成、外部市政条件、节水节电等措施、生产工艺流程及特点、结构选型及特点、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总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投资额,水、电、建材消耗量)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