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管理 » 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澄清招标文件吗
扩展阅读
避孕环可以网上购买吗 2025-05-16 00:37:53
肉多长时间可以冻住 2025-05-16 00:26:59
哪里可以领游戏的礼包 2025-05-16 00:26:54

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澄清招标文件吗

发布时间: 2022-11-07 02:52:59

Ⅰ 招标文件的澄清需要在什么时间段澄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发现的错误或遗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地或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错,避免损失。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修改,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拓展资料招标文件是什么意思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Ⅱ 招标文件中资描述错误,招标公司可以发公告澄清吗

不可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Ⅲ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相关的澄清和修改。

二、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且具备相应资质时方可编制相关文件。

三、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把控的组织工作,具有组织权,但不具有评审权。

四、协助定标和签约。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协助招标人草拟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中即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又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Ⅳ 招投标投标人须知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采购内容
1.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XXXXXXXX(某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厂商和公司。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XXXXXXX有限公司。
2.4. “货物”系指招标邀请中所列的XXXX设备及其他技术资料。
2.5.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义务。
3. 资金来源
3.1. 采购人采购该批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采购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资质的要求。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要求
第四章 评分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除6.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日历天,下同)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书面答复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2.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订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 通知
9.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1.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1.2.1 投标函及价格标部分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一览表。
11.2.2 商务部分
1) 投标人/制造商概况;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4) 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及证明材料;
5)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对商务条款中所有不清楚或不赞同之处,均须列入《商务偏离表》。此表如果空白,则表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内容;
6) 其它。
11.2.3 技术部分
1) 技术力量和设备;
2) 技术方案书;
3) 售后服务计划;
4)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按顺序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其它。
11.2.4 投标人需提供。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2.3. 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12.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5. 投标总价应包含全部货物标准配置的报价、附件及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的报价、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车辆购置税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13. 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3.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和填写,填写部分字迹要工整清楚。
13.3.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人如参加两个以上包段的投标,每个包段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3.4.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13.5.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14.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2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6.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14.6.3 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6.4 中标人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4.6.5 中标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4.6.6 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的。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为方便检查,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外层信封中。
16.3. 外层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的字样。
16.4. 内层信封应封口,其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印章;外层信封的封口及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密封章(或者公章)。
16.5.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不迟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至开标地点。
17.2. 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被没收。
19.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到会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宣读的折扣和申明内容在评标时才会考虑。除了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3. 未开启和未唱标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开启唱标后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开标记录。开标记录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从XXXXXXXX政府采购办公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名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和评价。
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其他计算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2.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公开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为准。
23.3.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3.4.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将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
24.2. 评价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打分,以确定推荐中标人排序。
24.3. 中标的基本条件:
24.3.1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4.3.2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24.3.3 综合评标得分最高者。
25. 定标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采购人根据推荐排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25.2. 中标候选人因特殊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评标排名次序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中标人。
2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7. 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XXXXXXXX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投标保证金。
27.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3)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商务谈判,并在三十(30)天内签订合同。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8.4.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
29. 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的投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0.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30.1.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存入其账户,作为签定合同的先决条件。
30.2. 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答案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内容不一定完全一样。

Ⅳ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公示期为三天,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监察机构都可以的。

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资料来源:网络:中标

Ⅵ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要如何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拓展资料:
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Ⅶ 招投标中书面澄清函是什么

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指的是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投标澄清事项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7)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澄清招标文件吗扩展阅读:

《招标文件澄清函》内容如下:

1、阐述问题;

2、阐述问题;

以上澄清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请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签署下面的回执,发至xx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_____(盖章)

日期:

Ⅷ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如何处理

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2)投诉的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
招标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②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
③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暂停与拟中标人的合同洽商。若合同已签订,应暂停执行,等待处理结果。
④招标人应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
⑤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⑥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应执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Ⅸ 一般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是交给招标代理还是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作为受托方、委托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如果代理机构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行为”,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为人承担。这种授权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这是招标代理委托的职责之一。招标代理在收到有关投标人的澄清函后,应该协助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处理函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问题。 所以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对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那么招标文件的澄清函可以发给招标代理,也可以发给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或者两方都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Ⅹ 对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有哪些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应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还有就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