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委名义发文必须开党委会吗
拟稿单位送交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凡涉及全局性的文稿,或者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某一项工作的文稿可由党委副书记签发。
党委会:即党的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会召开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因此,党委会是常设机构,不是会议名称,党委会召开的会议是党委会会议。
2. 党政机关红头文件签发人是书记还是政委也可以
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只要是该机关的班子成员,根据单位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分工,只要发文属于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工作以内的事项,均可以签发。
3. 如何做好办公室收发文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的撰写、传递与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并产生实际效用的全部活动,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公文处理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既是夯实管理基础,又是规范工作流程的需要。公文处理水平直接体现办公室工作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影响企业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作风。
一、收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收文处理流程
签收→登记→收转→对党委及办公室的文件拟办→主管校领导批示→传阅或承办→催办、查办→收回文件或办理情况反馈→复查归档
1、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的处理程序:
(1)审核来文是否符合行为规范,是否符合行文的规定。
(2)进行收文登记。
(3)按所送文件的签批意见,送有关领导阅示。
(4)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
(5)将处理完毕的来文退还报送单位。
2、上级领导部门来文的处理程序:
(1)通知、指示类的文件应在登记后将“文件处理单”贴附在文件首页前。
(2)交党办主任签写办公室拟办意见。
(3)按照主任意见转有关职能部门或党委领导批示。
(4)检查来文的办理、落实情况。
(5)将指示性文件及有关报道本校情况的来文存档。
3、 校外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程序:
凡标有“河南工程学院党委收”、“河南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收”或其他未指明党委哪位领导个人亲收的信件,党办机要员均应拆阅、登记、分类,按下列规则办理:
(1)属于群众来信的,按信访工作程序处理。
(2)属于函调的,转交组织部处理。
(3)党内刊物征订单,属于党办负责订阅的刊物自行处理,其它的订单转宣传部处理。
(4)属党办职责范围的事项,重要的应报主任阅处;一般的由机要员处理。
(5)将函件转交其他职能部门时,应履行签收手续。
(二)收文工作要求:
1、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保密,不拖拉不积压。
2、应熟悉校领导的`职责分工、主管单位,了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
3、根据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及时送阅,遇有急件应在送领导阅批的同时,先复印一份送职能部门考虑承办意见。
4、组织传阅时,应采取以机要员为中心点的辐射方式,避免传阅对象之间的交叉式传阅。
5、如遇领导同志阅文时间过长,应及时提醒。
6、及时催办,定期检查文件承办情况。
二、发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发文处理流程
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编号→打印→校对→印制→盖章→送发→归档。
1、拟稿
(1)党委系统的发文种类一般为通知、请示、报告、批复、决议、决定、指示、条例、规定、会议纪要等,拟稿人员应按领导要求和文件内容加以选定。
(2)书写格式、行文规则应遵照执行上级及《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
2、核稿
由拟稿部门负责人或党办主任对文稿内容和发文名义进行审核。
(1)党委的工作计划、学习安排、中层党务领导干部的任命、校党委对下属单位请示的批复、校党委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转发上级党的领导机关的文件均应以党委名义发文。
(2)一般事务性通知,转发党委其他职能部门的具体事务性安排、对同级对口单位的函件应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文。
3、签发
(1)送领导签发的应是校核、修改后的稿件。
(2)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签发。
(3)党委各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应先交党办,不要直接送主管书记签发。
(4)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主任签发。
4、编号
(1)以党委名义专项上报的材料编号为:同委()第 号。
(2)以党办名义专项上报的材料编号为:同委办()第 号。
5、打印
经签发、编号后的文件送交打字室打印。
6、校对
一般由党办文书校对,重要的文件须交党办主任进行二次校对。
7、印制
校对后将清样返还打字室更改,核对好报头纸、注清份数后印制。
8、盖章
(1)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由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签字后,盖党委印章。
(2)以党办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党办主任签字后,盖党办印章。
9、送发
(1)一般党委文件应上报上级党委等机关;下发院内机关各部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送本辽领导。
(2) 党办文件报校领导,发机关各部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
10、归档
(1)平时按照存档归档要求,做好预立卷工作。
(2)按年度将党委文件、党办文件分别组卷存档。
(3) 按文件号顺序将每份文件的原稿、正本整理好并编号。
(4)用计算机按照存档要求打印卷内目录。
(5)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档案移交学院档案室。
(二)发文工作要求:
1、了解本级党委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弄清行文关系。
2、起草文件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正确领会和准确体现党委领导的意图。
3、文件编号由专人负责,填写文号登记本。
4、发送文件要力争快捷,注意时效。
4. 党委会通过的制度等文件 还需要党委书记签发吗,还是分管领导签发
对于党委会通过的制度性文件,并不是由领导个人签发,而是以同级党委办公厅的名义进行公开文件抄送下级各单位,只有那些具体事务请示报告才由党委书记或者分管领导负责签发。
5. 行政文件党组书记能签发吗
摘要 您好,按照党政分家的权限管理规定,行政公文签发人不能写党委书记,但是按照党领导一切的原则,行政公文签发人也可以写党委书记。
6. 党委会议记录需要领导签字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会议纪要提议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对会议的内容认可,如果意见相差较大有不同意见也会在会议纪要中注明(以后追究责任)。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必须参会的人员都要签字,具体还是要看会议纪要的用途。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7. 哪里有党委工作规则汇编要文字的,不要书籍。谢谢!
什么部门的?
现弄一份 你作参考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履行机关党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与任务
(一)对我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实施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各项指示,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中心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制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报告有关情况。
(五)审批所属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对人事部门关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建议提出意见。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党员违犯党纪的处分。
(八)组织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九)组织培训、考核各单位党务工作干部。
(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青联(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领导;协助委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委党组的重要指示、部署和决定;
(2)围绕科学基金中心工作,研究、解决机关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召开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方案;
(3)研究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4)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5)听取和讨论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6)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7)讨论和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意见;
(8)审议(审批)党员党纪处分决定;
(9)讨论通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方案和机关党委向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10)讨论决定由机关党委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听取工会、青联和妇委会的工作报告;
(12)审批数额较大的党费开支;
(13)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
2、党委会议的工作规则:
(1)党委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其他党委委员对会议议题可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亦应同时送达。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委员、工会主席、青联主席、妇委会主任可列席党委会,党委会主持人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5)党委会议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应及时印发。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6)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汇报或印发给党委委员。
(二)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会议
1、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可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2、主要任务: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精神;部署年度工作或党的临时性重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党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三)书记办公会议
1、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及有关同志参加。
2、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和决定机关党委重要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内部管理;讨论和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决定的重要文件和问题;讨论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及交办的重要工作;处理所属党支部请示的工作问题;讨论和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设置、所属党支部换届改选及正、副书记人选;研究党委机关的人事安排;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涉及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规划、计划性文件,原则上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签发。
(二)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部署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签发。
(三)以机关党委名义印发的一般事务性文件,由副书记签发。
(四)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和对所属党支部请示问题的批复,原则上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副书记签发。
(五)以党委工作部门名义发的各类文件,重要事项由副书记审定,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党委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一般工作会议纪要,由副书记审核签发。
(七)党委《简报》及临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的报告,由副书记签发。
四、请示报告与批复制度
(一)重要工作的部署和重要决定的形成,原则上应事先请示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委党组同意。
(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职工队伍的重要动态,重要事件的发生,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报告。
(三)每年向委党组专题汇报工作1-2次。
(四)对所属党支部请示的批复,自接到请示之日起,原则上按下列时限办结批复:事务性工作请示3个工作日;换届改选请示7个工作日;政策性问题请示15个工作日;审批新党员3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批复时,应向请示单位说明原因。
五、民主集中制规则
(一)机关党委的工作贯彻集体领导与日常工作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二)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党委委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委员要相互信任、支持、谅解,增强党委班子的团结。
(三)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对问题有重大分歧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又必须作出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代表党委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六、党委委员和党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一)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勤政廉政,严以律已,艰苦朴素,勇于奉献。
(三)坚持全局观念,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七、实施监督
(一)坚持向党员大会或所属党支部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和所属党支部的监督。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8. 行政上行文公司经理不在党委书记能否签发
行政上行文公司经理不在党委书记不能签发。
按照党政分家的权限管理规定,行政公文签发人不能写党委书记,但是按照党领导一切的原则,行政公文签发人也可以写党委书记。
9.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签发党委文件吗
党委班子成员不可以签发党委文件。
对于党委会通过的制度性文件,并不是由领导个人签发,而是以同级党委办公厅的名义进行公开文件抄送下级各单位,只有那些具体事务请示报告才由党委书记或者分管领导负责签发。
10. 一个国资企业,总经理不是党员,自然不是书记,有负责党务的副书记,涉及到企业党委的一些文件签发怎么办
找你们企业的书记啊,有副书记肯定有正书记啊,问问副书记,是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