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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拒收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2-10-24 19:21:14

⑴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1)什么情形下可以拒收投标文件扩展阅读: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2、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

3、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

4、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⑵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拒收吗

递交投标文件时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可以未交投标保证金为由拒收其投标文件吗?

不可以。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相标人可以拒收投标文件: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这三种情形都具有客观外在表现形式,比较容易判断,不易引起争议。在此情况下拒收投标文件,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合格的投标进人评标环节,另一方面可以确保进人评标的投标文件符合一定要求,保证竞争性。为避免引起争议,防止滥用拒收权,招标人不得扩大拒收投标文件的范围。

因此,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作为拒收投标文件的理由。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递交的,应视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否决其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迷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哪些投标文件会被拒收

投标人递交文件迟到,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等等。

这些情况,投标文件都会被拒收。

⑷ 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分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1、逾期送达的。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⑸ 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盖章,能否拒收

可以拒收。
《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如果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⑹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拒收关联单位的投标文件

虽然我们知道该文件不符合要求,但是代理机构没有权利拒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只有三种法定情形可以拒收:1、资格资格预审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而这种情形不属于依法可以拒收的情况,所以,不可以拒收。

⑺ 什么情形下投标委员会会否决投标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⑻ 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标人不合格。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⑼ 哪些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法律分析: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应清楚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外封装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