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保护着作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些招标采购的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着作权方面的作品,他主要的课题是作品。很多人想了解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二、其他A.招标采购活动中常见的着作权作品。着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着作权的作品。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文字作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着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着作权。二是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三是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B.着作权主体。着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在建设T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着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着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ffl、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C.着作权的保护期。着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着作权法保护。
㈡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某产品的软件着作权是否可以质疑,软件着作权是否是唯一的
软件着作权当然是唯一的,目前是以软件着述权登记证书来作为证明文件的
㈢ 招标文件中指明必须提供软件的着作权是否违法
应该算不上违法的吧,不然你在 律伴这种法律平台里面,问下他们律师的啊
㈣ 电梯设备采购招标软件着作权是否可以作为评标加分项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把软件着作权作为评标加分项,所以应该可以作为加分 项。
㈤ 工业化产品招标中软件着作权可以作为技术响应吗
个人觉得可以列入。
按照本人的经验,参加投标时,
投标文件的响应很关键,
你提供的资料越充分越有利。
在条件不够充分的情况下,
相近的资料只要有就提供,
不相近,但有利的资料提供出来,
基本不会减分,还有可能加分。
不知道那朵云彩会下雨。
反正云层厚,下雨的机会就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㈥ 在软件项目招标中,软件着作权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废标项
第一,该项目真的是需要该软件着作权吗?
如果不是必须,可以质疑其设立该条件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甚至异议。
第二,软件着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移,产权归所有人所有。一般来说,如果把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门槛),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软件着作权不能保护软件专利。如果把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数量作为相关指标,可以作为考察投标人软件开发能力的评分项,因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需要通过审核和登记并被国家认可。
第三,如果必须要用特殊指定专利,门槛不应该设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而设为软件专利。如果满足邀请招标条件,可以用邀标而不改用公开招标。
目测是计算机集成系统采购项目
㈦ 专利产品可以放在招标文件里作为招标要求吗
专利产品可以放在招标文件,但是是作为招标文件里面的资质文件。在不少工程(如水暖、建筑、制造)的招标中,专利证书是加分项,证明该公司的技术实力雄厚,对中标有益。但作为招标要求的话无法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标的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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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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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㈧ 一个系统集成项目,投标人没有相应软件着作权,可以用授权代理公司的着作权及案例吗
我觉得你说的是符合规范的,当然不对的地方也希望专业人士指正,大家共同学习。
昨天看了你的问题我就在想,我们一般投标的时候都会要求投标人用某产品投标的时候一定要拿到该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针对投标人自己的,厂家单独出具授权就可以,厂家的资质如何不受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影响,但招标文件有明确说明的除外,再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招标项目负责人问清楚是怎么要求的,这个一般甲方意见很重要。
㈨ 物资招标硬件类可以放在软件类中进行招标吗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物资招标硬件类属于硬件,软件类是属于软件,所以物资招标硬件类不可以放在软件类中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