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标文件关于同一品不同型号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摘要 分两类处理: 如果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应当以废标处理。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中,法律和法规层级没有对其做规定,但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对该问题作出了说明,财政部的意见为:“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因此本人拙见认为在政府采购中,若招标文件内没有明确该问题的,应该按照一个投标人处理,那么作为一个投标人,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时候,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报价作出澄清,或则更应该以未响应招标文件(报价唯一性)的号召不予通过符合性检查。
⑵ 指定型号违反招标吗
法律分析: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⑶ 招标文件清单中能不能列所购货物的型号规格
没人质疑就可以,实在不行,你可以在型号后面加上“或优于此型号”
⑷ 设备采购招标可以规定厂家、品牌、型号吗
设备采购招标可以规定设备型号、性能、特点,可以规定详细的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一般情况不可指定厂家和品牌,但对于专利产品或一些渠道受限的产品在代理商之间的招标是可以指定厂家和品牌的,对于设备所属辅机和配件可以指定厂家和品牌型号。各厂家根据你提出的设备要求,分别制定投标文件,然后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最后确定生产厂家。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⑸ 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品牌、型号吗
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⑹ 设备采购招标可以规定厂家、品牌、型号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7
⑺ 招标型号是什么意思
招标公告中的型号,可能是设备的型号。
招标文件中会出现招标编号、文件编号、产品型号。
⑻ 招标文件指定了产品型号怎么处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般不允许制定品牌和型号,可以推荐不少于三家品牌或型号。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就招标文件的歧视性条款提出质疑。
⑼ 公开招标中部分产品指定型号可行否
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