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投标开标签到签了代理人的名字可以么
可以的,个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情况,投标书可以签委托人的名字,也可以签被委托人的名字。
2. 可以帮老板代签投标文件上的名字吗
如果是授权委托人,可以在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如果是签老板的名字,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可是实际操作中,经常这么做,也没什么问题。
3. 投标书的递交一定要授权代理人吗
投标书的递交一定是授权代理人。
投标书递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3、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授权代理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通过授权确立的代理,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授权代理的代理范围以书面的授权书确定,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代签合同也同样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来进一步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4. 投标文件签署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 招标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求法人亲笔签名!但实际投标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也加盖了公章)有效吗
招标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求法人亲笔签名,但实际投标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并加盖了公章,则委托书有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需要法人出席的场合,可能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出席而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只看授权委托书是不能判定签名章是否有效的,应当查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中,对签字盖章要求的内容,如果明确“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的话,则作为无效投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此类说明,判定为无效投标的理论依据不充分。通常来讲,授权委托书必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只有名章是不可以的。因此,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有印章即生效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是可以否决其投标的。从理论上讲,加盖私人盖印章也是有效的。但个人私章不同于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是有备案的,如果对方不承认公章的真实性,可以核对、鉴定。如果是公司没有盖公章,那么此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如果盖公司公章了,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