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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档文件多久可以销毁

发布时间: 2022-04-04 15:17:43

A. 公司一般文档保存期限是多久

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10年以上。

B. 员工档案保留多久可以销毁

摘要 企业一般都是从离职后开始算,档案存放保留2年

C. 合同到期一般要存放多长时间才能进行销毁

合同履行完毕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的目的实现。那么,如果合同履行完毕需要保存多久?此类法律关系的处理该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完毕需要保存多久

至少二年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来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源日内为劳动百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度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知对已经解道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要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保存,至少二年的时间。

其他合同的保存时间,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时间,可根据自身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看合同的目的是否得以实现,如果目前就已经实现那么保存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如果合同的目的尚未实现,就需要将合同保存至目的实现。另外,也可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以上就是合同履行完毕需要保存多久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履行完毕需要保存多久根合同本身的性质有关,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联系相关领域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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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的人事文件、生产文件、品管文件等,一般是保存多少时间超过多长时间可以销毁

一般一年到两年,重要的5年。具体的实际上可以自己规定,在《文件控制程序》里面。但是要考虑到自己的产品的应用、寿命等,要基本上能追溯得到的。

E. 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釆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文件保存,《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参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5)公司存档文件多久可以销毁扩展阅读:

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交易的双方,只能就交易的内容也就是围绕招标项目来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还对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保存的程序作出规定,有明确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也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是适应公平竞争需要而确立的共同规则。

从对这些事项的有关规定来看,招标投标需要规范化,应当在规范中体现保护竞争的宗旨。

F. 财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一般规定保存多少年才能销毁

财务档案10年,人事档案永久。

G. 公司五年的离职人事档案存了很多,可以销毁吗

可以,按劳动法规定存放2年就可以销毁了。

关于离职手续的劳动法解释可参考:http://hi..com/janetang0905/blog/item/9d3e77c537d223c139db4900.html

H. 公司注销,业务合作协议要存档多久才能销毁

责任履行完后的两年。

I. 档案管理档案销毁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档案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定。
第2条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是企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企业档案管理体制
第3条归档范围
(1)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企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批示等。
(4)本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11)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
(12)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第4条管理部门
(1)企业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企业设立四个档案管理点,分管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所需各类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所有人员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财务部负责所有财务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其他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同时负责其他部门移交档案的管理。
(3)各档案点管理的文件、资料及制度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置,由行政管理部定期归档统一处理。
第三章平时归卷
第5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6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7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8条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四章立卷
第9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10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11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件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应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件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件立卷。
第12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第14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15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16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五章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第17条企业内档案利用的方式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第18条借阅管理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____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六章档案销毁管理
第19条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20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21条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