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监理部下发任何文件时,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先过目,无问题再签收,否则拒签,有这道理吗
监理规范上没有这种说法。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督管理者与被监督管理者的关系。监理下发任何文件必须合法,遵守甲、乙方合同,这不是由施工单位说了算。但是监理的职责中最后一句“......一协调”,是监理最重要的工作方法,能先沟通的就沟通,可协调的先协调。
再说一遍,“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先过目”,监理规范上没有这种说法。
B. 工程资料移交到底该归谁管理
工程资料移交管理分别如下: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一套工程档案,便于日后维护、管理利用;建设单位自行保留一套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的管理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有关单位移交。
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准确、规范。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C. 施工单位资料员收了甲方的工程联系单,但是拿回来给生产经理,他说自己都不敢签收怎么办
首先,甲方说的话都不要全信,他说跟你们经理说好了,你要马上打电话确认。
但是现在已经这样了,你只能补救。
生产经理不敢收,你要问下不敢收的原因,免得下次再犯这个错误。
最后,连生产经理都不敢收,你一个资料员还能做什么,老实照他的话找项目经理吧。
D. 工程承包人签收文件是否是项目部的人就可以
应该是领导哦,有的东西必须领导知道与决定
E. 监理通知单应由施工单位谁人签收
监理通知单应当提交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者是施工单位正式授权的人员。
这些授权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次监理例会上明确,并在第一次监理例会记录上说明。
F. 建设单位接收施工企业报送资料时拒绝出具签收单,如何处理
可以留下送达的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也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确认送达。如未退回表明默认签收。
G. 施工单位向甲方移交资料时证明接收文件怎么写
施工单位向甲方移交资料是按照合同和相关“资料规程”标准要求。移交证明内容:移交的资料卷数、总目录、移交人(单位)、接收人(单位)和日期等。
H. 会议纪要施工单位要签收吗
当然了,施工单位是现场质量与安全的负责者,也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例会纪要很大程度上是对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手续,施工单位不但要签收而且还得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把质量和安全事故产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点。
I. 工程接收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两种分别是谁给谁发的
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移交证书: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由施工方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
(9)工程往来文件施工单位谁可以签收扩展阅读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J. 监理通知单需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吗 还是资料员签收即可啊
监理通知单只要总监或专监签字即可,还要盖项目监理章。。。回复单才需要施工方的项目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