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标人应如何处理招标文件中清单内容不妥或遗漏的内容
当投标人遇到招标文件中清单内容存在不妥或遗漏时,首要步骤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以确保理解的准确无误。招标人有责任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的书面澄清,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答疑后仍有困惑,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因素,但不得擅自修改清单。对于遗漏的项目,若工程实际需要,投标人通常可以在结算阶段争取补足,但需确保相关手续完备。
另外,招标人必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的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实体。在清单编制中,应遵循《计价规则》的要求,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多种因素,列举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包括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可以根据拟建工程、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但需在投标书中明确注明。中标后,这些调整将被接受。若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措施项目调整,则应按照《计价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