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② 县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可以的,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六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③ 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6类: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拓展资料】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法律机构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规章制度的特点:
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我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④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哪些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垂直管理的各单位,如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而如红十字会、
XX
领导组办
公室指挥部等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资格。
⑤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上述三类外,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文件,如通知、决定、命令、意见等。
这些文件在行政机关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对于全国的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确保其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主要针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定。部门规章的制定同样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且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和公布。
三、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主要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或备案。
四、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除了上述三类文件外,行政机关还会发布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文件,如通知、决定、命令、意见等。这些文件虽然不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的范畴,但同样具有行政效力,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约束力。
综上所述:
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机关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当遵守这些文件的规定,以确保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