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整理知识点
怎样整理知识点
知识点的归纳最后还是会回归到实践处理问题,也就是应试解题的本质上来。所以,我建议,知识点的归纳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进行。
第一,源于课本,忠于课本。
按照课本的章节内容顺序依次进行归纳。小标题可以依照课本的章节名,和每个章节的小目录进行。依据或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添加。熟悉的章节,简单的章节进行精简。不熟悉的,较难的进行具体化。
具体化的内容可以按照老师的补充内容,或者自己的理解进行。
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相应的部分添加经典例题或者自己的错题。
第二,按照题目的类型来。
比如英语,把单选题的类型可以归类为,动词时态类,情景交际类,语气类(祈使句,感叹句)主从复合句,也就是从句类(宾语从句类,主语从句类)等等。 每个大类还可以细分,上面括号内已说明。
化学呢,按照氧化还原反应类,电子内,守恒类,化学平衡类。
总之有两点,第一要实用也就是回归到能够做题的本质上来,归纳是为了熟悉强化,加深理解知识点。而掌握好知识点的目的是为了解题拿高分,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忠实于课本,和按照错误题目的类型来,也就是以上两点,不要被教辅资料所误导。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别人的方法不一定适合于你,比如我上面的分类。可能适合于我,但是对于你就不一定了,你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归纳方法。
如何整理归纳知识体系
实际上,归纳知识体系是我们复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学科的课本容量都是比较大的.我们就是再有水平,记忆力再好,也未必能记住课
本中的每一句话.1、掌握知识的需要.\x0d我有一句非常经典的备考语录:高三的复习就是掌握知识,做对题目.评判你每天的复习是否有效,就看有没有掌
握知识,有没有做对题目.如果没有,今天就是复习一百个小时,那也是白搭;如果今天掌握了一两个知识点,做对了一两类题目,就算今天只复习了一个小时,那
也是有效的.掌握知识是做对题目的前提条件.而课本上那么多知识点,完全靠背诵是很难掌握的,更多需要的是理解.2、掌握重点的需要.\x0d课本上虽然
知识点众多,比如思想政治学科中经济学部分洋洋洒洒几万言,其实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就是: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等这几个点.归纳整理知识体系的目的就是要
做到突出重点.3、知识提取的需要.\x0d实际上,掌握有效清晰的知识体系,有助于我们在遇到题目的时候迅速有效地进行知识点的提取,迅速地对题目作出
判断.如果没有知识体系,脑袋里变一团浆糊,答题的时候很容易漏掉很多重要的关键点或者关键步骤.4、一定要自己归纳.\x0d别人的始终是别人的,自己
归纳出来的知识体系才是自己的.有同学说,自己归纳能力不够,担心归纳不全面.已经有现成版本,直接背就好了.那我问你,听别人说长城和自己登上长城的感
受能一样吗?自己动手归纳的过程,就是逐渐形成体会的过程.比如,我对三角函数部分的归纳就是三大板块:三角变换;三角图像、性质及平移;解三角形.非常
简单明了.这些都是得益于大量题目训练以及教学过程中的体会.5、迅速形成知识框架.\x0d不同水平的同学,归纳整理知识体系是不一样的.同学水平越
高,归纳整理起来越简单,越轻松.\x0d我们先来讲讲都要归纳些什么东西.很多同学以为,归纳整理知识体系就是把重要的公式定理列出来.其实这是及其初
级的.归纳整理知识体系其实有四个问题:第一,考什么?确定哪些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哪些是一般重要的考点,哪些不考.把这些考点涉及到的公式定理列出来.
没有理解的,记不住的,就趁着归纳整理的机会把这些尽量弄懂,搞明白.第二,怎么考?这个考点常见的出题方式什么,选择题还是解答题.往往出现在高考题中
的什么位置,前面还是后面,难度如何,常常的综合形式有哪些.第三,怎么答?这个考点常用的答题方法有哪些,往往一个考点的解题方法不会多至一二十种,三
五种已经比较厉害了.第四,陷阱在哪?往往我在什么地方出错.别人错不错别管,关键是你自己错不错.顺便还可以编一些顺口溜,来提醒自己避免这些失误,拿
到高分甚至满分.比如:“区间问题,端点第一”;“一求通项,验证首项”.这些都是我自己归纳出来提醒自己的话.\x0d翻开复习资料的目录,一节一节往
下看,看能不能回忆出每一节到底有哪些重要的公式定理.回忆得出,就在笔记本上边按照复习资料章节的顺序往下写,回忆不出来,就翻开课本或者复习资料,看
一看,尽量能多一些理解.如果能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哪些是常考点,每一个考点曾经考过什么样的题目,就已经很厉害了.2、基础相对较好的同学如何归
纳.\x0d快速默写出每一个章节的重要考点,上边提到的四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每一个章节能不能用一句话讲明白.这个学科能不能用一句话讲明
白.比如数学,我就有这么几句话:“任何一道题就是依据条件,往所求(目标)逐渐推进的过程”;“简单题就是一眼能看出条件与所求之间逻辑联系的题,难题
就是一眼看不出的题”;“难题往往是简......>>
如何知识梳理
对于知识梳理来说,知识的整合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学生应根据课标要求,理清知识脉络,架构知识网络。在乎苏里过程中应以基本概念为准、通过基本理论的复习,以点带面,透过纷繁复杂的试题表象,抓住知识点的真实本质,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数学方法是一个重要内容,在知识梳理的过程中,应该是敢于运用分类讨论的方法、极端假设方法,转化划归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往往是解决难题的关键点,学生生可以用典型例题的复习强化这些方法的应用能力,并在高考的难题中尝试运用这些方法去解决问题。教师根据复习的内容,适当地引导学生对已学过的知识主动的进行整理。 梳理知识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依托教材,循序渐进,教材是经过反复论证,精心设计的。符合新时期的教育教学要求,同时也是学生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复习时应以教材为主,资料为辅,多举教材中的实例进行复习。根据教材目录,有条理的一一梳理清楚。把看似杂乱无章的知识沟通成一个条理清楚的知识脉络。
B. 什么叫归纳
归纳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它帮助我们整理信息,将零散的事实和概念整合成有条理的整体。归纳不仅用于整理日常经验,还是一种重要的推理方法,可以从一系列具体的事实中提炼出一般性的原理或结论。
在数学领域,归纳法有着特殊的应用。数学家们通过观察一系列个别的事物,尝试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规律或模式,进而推导出更一般的结论。这种从具体到一般的推理过程,是数学归纳法的基本特征。
归纳的基本解释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归纳可以表示“归入”或“加入”,指的是将某个事物或概念整合到某个更大的整体中。其次,归纳也可以指“归并”或“收拢”,即把多个相似或相关的事物合并为一个整体。此外,归纳在逻辑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代表了一种从部分到整体、从特殊到一般、从个别到普遍的推理过程。
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总结,还是科学研究中的理论推导,归纳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发现隐藏在纷繁复杂现象背后的规律。因此,掌握归纳的方法,对于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C. 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
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
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如今法院审判的案件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只有归纳争议焦点时准确无误,说理足够透彻清晰,才能在保证判决结果准确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以此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
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1
刑事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归纳
(一)排除法
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在庭审过程中作出,应首先认真听取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归纳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然后对于双方陈述有争议的部分划定主次,主要争议的那些事实可以确定为争议焦点。
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是一个逐步需要认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对一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我们自己的审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阶段进行,通过庭审前阅卷初步了解案情,需要的话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来部分排除,这样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就会逐步形成,如此对争议焦点的层层筛选,能更为准确。
(二)类案分析法
我国虽然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对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吸取经验,能更有效地归纳出争议焦点。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盘依次检查,能够全面、准确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及因果关系,对照构成要件依次排查,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有争议的就应当作为争议焦点,来统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就会使庭审过程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四)“倒推法”
这是参照中学时期解几何题经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推出结论,倒着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出应具备的条件,“倒推法”在寻找争议焦点上效果也是蛮不错的。“倒推法”思维方式,其实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个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综合判断法
为了避免片面适用某一种方法,造成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庭审法官可以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制度、定期的案件讨论例会等方式,各抒己见,切实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总之,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如果确定的争议焦点不具体、不准确,那么这个争议焦点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所以,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有利于确定庭审重点,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有效地开展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2
1、明确争议焦点的概念和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
归纳庭审争议焦点的第一步是要明确争议焦点的概念,了解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所谓的争议焦点是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发生争执的问题。具体而言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争议焦点的特征为:
(1)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意见相左、存在争执的问题;
(2)争议的焦点属于事实问题或法律适用问题;
(3)争议焦点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首先能确定审理的对象;其次能够把纷繁复杂的争议简化为可以理性讨论的具体问题,减少争议解决的范围和难度;最后能决定庭审方向,规划开庭审理的范围和进程。
2、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
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是指法官明确哪些属于争议焦点。如上所述,争议焦点是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发生争执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因此,争议焦点的范围包括: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焦点、法律争议焦点。那些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则不属于争议焦点的范畴。
其中事实争议焦点包括法律关系构成的事实争议焦点、间接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关系构成的事实焦点是指当事人就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发生争执的事实。例如当事人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否形成的事实发生争执的即属此类事实焦点。间接事实争议焦点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用来推出主要事实的间接事实。
法律适用问题也属于争议焦点。只要当事人双方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就应当把法律适用问题作为争议焦点。有法官之所以认为法律适用问题不能作为争议焦点在于他认为法律的适用属于法官的职责,因此,法律适用问题不可能作为争议焦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法律的规定的抽象性、滞后性和案件事实的具体性、发展性,决定了法官在如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时要 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以开放性的思维去理解法律找到解决案件的合理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会为法官的法律适用产生影响。因此,法律适用问题应成为争议焦点。
法律适用焦点包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法律空白的补充等争议。其中,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的争议既包括对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理解也包括对规定模糊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的争议。
法律空白的补充的争议主要表现在疑难的新型案件中如何补充法律空白而产生的争议。法官在归纳法律适用焦点时,必须注意所说的法律适用焦点是当事人所争执的在法律适用上确实存在问题,而非因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而形成的问题。
证据争议焦点是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争议。
3、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
归纳、确定庭审争议焦点不应仅根据某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个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的过程。其中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的焦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以民事庭审争议焦点归纳为例,归纳、确定庭审可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法官通过研读民事诉状和答辩状,排除双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争议焦点;
第二步,通过庭前交换证据,进一步得出较为具体的争议焦点;
第三步在进一步研究诉状、答辩状和证据的基础上,以及进一步研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确定较为成熟的庭审争议焦点;
第四步在开庭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方面的态度,进一步修正争议焦点。
刑事审判归纳争议焦点3
如何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一是要提高庭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所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及文书撰写等各个阶段。因此,法官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仔细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不要非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
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
三是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答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要准确的界定争议焦点,务必明确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综合分析原被告诉辩意见。
四是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提出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法律条文构成要件。
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结合每一种法律关系的特点,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及相关过构成要件,再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对照被告答辩主张或理由归纳出争议焦点。这样归纳出的争议焦点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且合法。
裁判文书制作时,在归纳完争议焦点后,每个焦点均可以按照“三段论”进行段阐述,即:
1、法律规范是什么;
2、法律事实是什么;
3、法律后果是什么。
换言之,首先写明法律规定,然后写明案件争议事实,最后写结论,做到有理有据,层次清晰。“三段论”实际就是要求裁判文书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让理说得通、说得透。
总之,争议焦点的归纳,是法官的一项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志,既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关键问题,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线。
因此,法官们应当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能力,从而保障每个案件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和符合当事人的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