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场开标后补充文件可以吗
法律分析:投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是指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与修订。撤回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投标,或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重新投标。撤销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Ⅱ 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招标代理方有权擅自修改吗在发出公告以后,评分标准是否还可以修改
开标前可伏念以做出修改,但修改后要将开标时间延期,具体依据如下: 招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宏厅如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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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招标文件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已经公开发出,且得到投标人的认可。尽管评审标准不合理、不科学,评标委员会仍应按此规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的规定,即使规定不合理、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当然,如果评审标准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有时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不详细。例如,招标文件仅规定同类业绩得分,但没有对同类业绩的标准作出规定。由于业绩评分一般为客观分,不同专家对同一个业绩的评分应当一致。此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就哪些业绩属于同类业绩、哪些业绩不属于同类业绩达成一致,并据此进行评审。如果专家意见不同时,还可以通过表决方式决定。
同样,我们先看法规如何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蔽启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因此,评标中评审对象只能是投标文件,而不是其他。投标文件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的书面文件。对于某些特殊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那么投标样品也属于投标文件的内容。除了投标人按照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书面文件或实物材料外,其他外界的资料均不是投标文件,不属于专家评审的内容。
Ⅲ 招标人能否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招标人能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空简闷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3)开标时招标文件内容可以更改吗扩展阅读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咐茄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斗弯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Ⅳ 招标公告发布后可以随意变更吗
有依据的变更还是可以的。 如果发布在网络信息里面。给客服打电话,或者发布变更公告就可以了。最新颁布的《招标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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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标有效期延期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Ⅳ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否随意更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15日前,且修改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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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