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标文件有瑕疵评标委员会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清空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答笑瞎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号升谈 ) 正文中有: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贰’ 公开招标,因符合性审查出错,导致评审出错,是否可以重新评审
可以重新评审,也可以项目重新招标,这两种方式都是不违背招投标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