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最新请示公文格式,红头需加文件二字吗
“坦喊文件”二字不是必须加的。
2012年4月1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第(四)项“发文机关标志”中明确规定:发文机关标志(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文件“红头”部分)团棚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也就是说,在必让或野须有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的前提下,加不加“文件”二字是可以选择的。
但在一般实践中,还是加文件二字的多一些。
㈡ 印发公文文头发现有两种情况:“单位+文件”或只有单位没有“文件”二字,加与不加有何规定
党的机关公文有明确规定,哪些地方加文件,哪些函头不加。行政机关(即政府机关铅棚蔽)的红头加不加文件二字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式下发的文件都用加得有文件二字的红头,对外发的不属于文件的函等文件,使用不加文件二字的红头。
简单点说:带文件的是比较正槐州式的文件,包括向下级发送和向上级报告的文件。
不带文件两字的是不那么正式的,比如便函等文件使用。
㈢ 行政公文格式规范要点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下文是行政公文格式规范要点,欢迎阅读!
行政公文格式规范要点有什么
1. 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 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 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 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使用的文种。
5. 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013年标注为〔13〕,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将“×××〔2013〕9号”误写成“×××〔2013〕009号”,要么年份前面加“字”、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书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 签发人标注要规范。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同层次的文件签发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 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公文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练,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号,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 报告 ”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如“××厅关于×××、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8. 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主送机关标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反《条例》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一是多头请示,如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时报送“请示”,有的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时,其同一个文件又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却不注明分送情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给公文办理带来极大不便。二是不按隶属关系行文,把不相隶属的两个上级机关并列随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门给省政府报送报告主送“省政府并国家×××部”。对待这样的上报公文,报告事项为主的上级机关用主送,报告事项为辅的上级机关则用抄送,不能把两个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并列主送。三是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写请示,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政府并×××省长”。
9. 正文表述要规范。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应当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有的联合行文公文标题很长,占据了公文首页的大部分篇幅,这样就要调整标题内容,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留出一些空间来写正文内容,避免出现公文首页只有标题没有正文的情况。公文正文表述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上报的请示、报告类公文,“请示”要严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一次请求上级机关给予解决一个主要问题即可,不能在一个请示中向上级机关提出多个不相关联的事项;“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以报告情况、答复问题为主,严格与“请示”的内容分开。
二是下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同级机关不能用通知、批复的文种向对方行文,除了上级机关授权外,不能向同级机关下发人事任免、编制批复、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通知或批复类公文。各级党政部门除其办公室外的内设处室不允许对外下达指令性公文,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都应自觉遵守。
三是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一个部门下发的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不经会签不能单独向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下发;上报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则必须与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没有达成一致的内容不能写入“请示”或“报告”中。
10. 附件说明表述要规范。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两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则依次单独成行向下排列。无论是上报公文还是下发公文,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公文中带有附件,却漏标附件说明;二是附件说明标注不规范,如有的附件顺序号用汉字标注(应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虽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但后面用顿号分隔,有的附件名称后加句号(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有的附件名称较长转行后顶格排列(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 发文机关署名标注要规范。发文机关署名要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现在有些上报公文或下发公文没有按照《条例》要求标注发文机关署名,有的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不规范,有的只盖部门公章不署名,有的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应为阿拉伯数字)。如某厅上报公文的标题用全称,而发文机关署名却用简称;某局下发的文件标题是“关于××××××工作的通知”,署名却是某局办公室;还有的部门给下级单位下发通知,以部门名义发文,署名却是部门的某个业务处。上述这些机关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均应予以纠正。
12. 成文日期标注要规范。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发文要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这里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没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二是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无论用哪一种方式标注,都要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称,年、月、日不编虚位,不简称。如“2012年8月6日”,不能写成“12年08月06日”。
13. 印章加盖要规范。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各级机关在印章使用方面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用印位置比较随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规范;有的联合行文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联合行文只盖主办部门的印章而不盖协办部门的印章;有的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于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对于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两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两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两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14.附注标注要规范。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标注公文的传达范围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上报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与熟悉该公文的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事项。
15.附件标注要规范。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要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16.抄送机关标注要规范。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抄送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具体排列上,依照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次序。抄送单位一般不写领导机关或部门负责同志个人。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要规范。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制发公文的部门印发机关一般写其部门办公室,而不写其部门,如“×××厅办公室印”,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完整写明年、月、日,后面加“印发”二字。
18.页码标注要规范。这里是指公文页数顺序号。工作中常见的公文页码的标注有两种。一种是公文正文包括几个附件,且都是正文的组成部分,这样就必须把所有附件内容列入整个公文的整体部分,统一编排页码,印刷版记标在公文的最后。如领导干部出访的请示,包括请示内容、出访代表团人员名单、出访国家 邀请函 、出访国家大使馆复电等内容,都必须作为整个请示的整体内容统一编排页码,不能单独列出附件。另一种是公文有几个附件,各有其独立性,或是单独排版,或是单独装订,这时,附件不与公文正文统一编排页码,而需另编页码。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函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二、通知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
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三、报告
《报告》写作要点,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一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二事项:写工作步骤、 措施 、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四、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五、规定
规定是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某一方面工作或行为做出具体规约的文件。
(一)标题:地域+内容+文件种类(规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则等)。
(二)正文:
1.正文的内容通过“条”的形式表述,按顺序依次排列。“条”是法规的基本单位。
2.“条”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款”,“款”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项”。
3.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在“条”上设“章”。
公文标题居中排一行或数行。公文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用A4纸打印。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⒈”;第四层为“⑴”。成文时间用汉字,“零”可写为“○”,右空4个字。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
所谓骑年就是盖章的时候,要盖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骑上去了一样,而同时,章子要把月份整个盖住,这就是盖月,主要是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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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正式公文的发文格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用纸、排版及装订规则
(1)公文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公文用纸天头(即上页边)37mm±1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3)公文的版心上边沿至发文机关标识的距离,除函为零之外,命令为20mm,请示、报告为80mm,其它为25mm。用以标注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正文中如遇空白处不能盖下印章时,应调整正文字距、行距,务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页,不能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
公文从左至右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5)公文要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6)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二)行政机关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为《公文格式》)将公文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3部分18个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头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
(1)公文份数序号
《行政公文办法》规定,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简称份号,即同一文件份数的顺序编号,其作用是便于登记、分发、核查和统计文件。序号用7位(不够7位时前面用0)阿拉伯数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当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标明密级。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无保密期限情况下)。2001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注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标明保密期限,应在密级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而秘密等级的两字之间不空字距,如“秘密★6个月”,“机密★1年”,“绝密★26年”等。特殊情况下,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可标为“绝密★长期”。还有一种免标保密期限的,如“绝密”,则表示按该密级的最长保密期限处理(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3)紧急程度
这是对公文送达时间的要求,分“特急”、“急件”,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标在第1行,紧急程度则标在第2行。
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与紧急程度视文件需要而标识。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又称文件名称,位于公文首页眉首中央,一般采用红色套印,所以正式公文俗称为“红头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通常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国务院文件》,《上海市政府文件》等,主要用于发布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工作部署、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来文,以及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等。用小标宋体,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但应小于22mm×15mm。
发文机关标识另有其它三种标写方法:
①只写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等,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发布任免通知等。
②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种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任免通知》等,主要用于命(令)、任免通知、会议纪要等少数几个文种。
③有一些报告、请示和某些事务性公文、发函等,可在发文机关后面加上用圆括号括起来的文种,如《××商业局(请示)》、《××公司(函)》等。
如是联合行文,标识发文机关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两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一份公文特定的代号。联合行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如果是“命令”类公文,则按司令者任职期间发文的“流水号”为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4mm处。在没有签发人标识时,居中排布;有签发人标识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格,签发人居右空1字排布。它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个要素组成。如“国办发[2001]5号”、“沪府发[2002]1号”等。
机关代字应选用代表本机关名称特点的字构成,尽量简短,一般不超过五个字。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文机关的代字,即文件是以什么机关的名义发出的,“国办”就是表示该文件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出;第二层次是部门代字,如文件是由发文机关内部的某一部门主办的,则可以在机关代字后面加上部门代字,如“国办秘”就是表示该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主办的;第三层次是文件类型或文种代字,如“国办发”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普发性文件;“国办批”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国办函”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函件,等等。
年份应标全称,不应简化,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用六角括号“﹝﹞”括入。
序号是按年度统一编制的发文流水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前面不加“第字”和虚位“0”字。
(6)上行文签发人
凡上报的公文,应当标注核准并签发文稿的机关负责人姓名,以示公文的具体责任者,即“签发人”,是该公文开始生效并对其负责的标志。新的《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后标全角冒号,姓名用3号楷体,与发文字号并行居右空1字排布。
联合发文时有多个签发人,则主办单位签发人的姓名标识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顺序,从第二行起上下依次排列,同时下移发文字号,使之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红色反线也同时下移,与发文字号的间距仍保持4mm。
签发人姓名可用铅印或打印,不必亲署。
(7)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与签发人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即156mm)的红色反线。
2、主体部分——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位于首页红色反线以下,末页主题词(不含)以上。
(1)公文标题
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布,可一行或多行;回行时,要词意完整(不要将双音节词或固定词组拆开;也不要将“的”字排在行首)、排列对称、间距适当。如果标题行数过多,可将标题上移1至2行,即减少与红色反线之间的空行或不空行,以保证正文在首页出现。
标题应准确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有三种形式:
一是完全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二是省略式。有三种情况。一是省略发文单位,一般用于单位内部行文,如《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二是省略事由,一般用于内容单一、正文较短,使人一目了然的发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三是省略发文单位和事由,主要用于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
三是附加式。即在文种前加附加语。如《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制止电站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
发布性公文还要在标题下标明该文件通过的形式和日期,外加括号。可称之为“题注”。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受文机关或收文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机关置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标全角冒号。
公布性公文,如命令、通告、公告,以及会议通过的公文,可不标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称谓可有下列几种写法:
①单称或特称。用于向一个特定的机关行文。跨地区、跨单位行文,以及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该写明单位全称,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只有在本地区、本单位,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如“省政府”、“市政府”。
②统称。用于发至下一级多个机关的行文。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等。
③递降称。用于多级下行文,如“各市、区、县人民政府”。
④并称或转称。用于同时向两个以上的机关行文。如“党中央、国务院”、“财政局并报税务局”、“市政府并转报省政府”。
(3)公文正文
正文是公文表现主题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导语、主体、结语三部分。具体写法将在各文种中详述。正文置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选用3号仿宋体字为宜。
(4)附件说明
附件是用来说明正文的文件,应视为主件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它与公文主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如有附件,应在主件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写法是在正文结束后,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如“附件:××××××”;附件有两份或两份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2.××××”(分行排列);附件名称不用加书名号,后面也不加句号。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与主件分页印制,但应在主件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序号和名称。附件应与公文主件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二字,有序号时还应标识序号。凡是正文中写明上报、下发、批转、转发、转报、发布的文件,不必再在正文之下标明“附件”两字。
附件视文件需要而标注。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法律法规的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用3号仿宋,用汉字小字写“○、一、二、三……”。
(6)印章
发文机关在落款处不署名,只盖章。
印章是表示发文单位对公文生效和确认无误的一种凭证,盖在年月日中间。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盖印章。盖章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是当单一机关发文时,印章应当端正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骑年盖月,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约4-7个字,印章一律用红色。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发文日期居版心右空4字位置;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用红色印章。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用下套方式,下弧压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用中套方式,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二是当联合行文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印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两印相距不超过3mm。盖章的具体方式应当相同,即或都采用下套方式,或都采用中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用下套方式,下弧压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用中套方式,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三是当联合行文需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 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
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文件限定的阅读和印发传达范围、公文使用的注意事项的说明及“请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的注明,如是否可以登报,翻印等,如“此件发至县级”,“此件不得翻印”等等。附注位于成文时间和印章下一行,左空2字,用圆括号括入。不应把附注理解为对公文内容作出的解释或注释。
附注视文件需要而标注。
3、版记部分——即公文的文尾部分,位于公文末页下部。
(1)主题词
主题词是指能准确概括该公文主题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现在执行的是1997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该表共15个区域词,57个类别词,1049个类属词(参照文后附录)。标注时,先标该公文的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再标文种,三类组合即为该公文的主题词。
《公文处理方法》规定,上行文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不加标点,词目一般3-5个,位于版记部分反线之上。
(2)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如有抄送,置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标“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应与冒号后的机关名对齐;机关名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机关名后用句号。抄送不可以是主送机关的上级机关,可以是主送机关的上级机关的办公室(厅)。可以是主送机关的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
如抄送的机关较多,在安排顺序上应当上级机关在前,不相隶属机关和下级机关在后。
当主送机关太多,而使正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中间应加一条反线,以与抄送机关隔开。标识方法于抄送机关相同。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是指具体负责印制公文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发文单位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印发日期指公文起印的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时直接位于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左空1字,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后加“印发”两字。
公文如需翻印,还应当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下标识翻印机关的名称和翻印日期,其方法同上,但翻印日期后要标明“翻印”两字。
(4)版记反线。
版记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与版心等宽的反线,叫版记反线。“版记”各要素必须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页的最后一行以上。下页边距离版记反线是35mm,但函是20 mm。
二、党的公文的格式
(一)党的公文的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党的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规定,党的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等17个要素组成。
(二)党的公文与行政公文格式的异同
与行政公文比较,党的公文格式有下列不同:
(1)行政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在党的公文中称之为“版头”。
(2)行政公文的签署(落款)只需标明“成文日期”和“印章”,党的公文还要署上发文机关名称。
(3)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用汉字小写;党的公文用阿拉伯数字。
(4)党的公文的“版头”(即发文机关标识)与行政公文也有所不同。
党的《公文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的机关版头有以下四种:①《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②《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括号里注明文种(下同)。③《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5)行政公文的红色反线是一条横线,党的公文的红色反线中间要加上五星。
(6)行政公文只能用A4型纸;党的公文既可以用A4型纸,也可以用16开型纸。
至于字体字号、书写格式、装订规定等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基本相同。具体可参考教材的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㈤ 公文格式中哪些可以省略
一般情况下,公文包括以下要素: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分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但这些要素并非每份公文全部具备。根据不同的文种及情况,公文格式中可以省略或者说不应有某些要素。具体如下:
一、非涉密公文,没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非紧急公文,没有紧急程度。
三、非上行文,没有签发人。
四、公文如无附件,则没有附件说明及附件。
五、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六、公文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则没有附注。
七、公文如无需要抄送的单位,则无抄送机关。
另外,信函式公文,排版格式略有不同,在文件首页的上下边,分别有武文线(上粗下细)和文武线(上细下粗),而没有中间的红色分隔线,末页的版记各要素之间也没有黑色分隔线。
但是,任何一份公文,其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等要素是必不可少,不得省略的。
㈥ 公文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和事由的文种是什么
以下文种可以省去发文机关和事由:
1、内部发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2、公布性公文如通报、公报、公告等,或内容单一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
3、公布性、知照性公文(如通知)的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6)发文机关标志中文件二字可以省略扩展阅读:
公文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