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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下发了可不可以撤销

发布时间: 2023-08-17 14:57:45

1. 政府文件下了可以撤回吗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它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 政府公文发下来能收回去吗

当然有收回的。我见近的有两种情况:
一、三密文件按要求收回。三密文件都严格编了公文份数序号的,哪个序号的文件发到哪个单位都会严格登记,年底按要求收回,如果丢失三密文件达到相关规定标准,后果会很严重(个人及所在单位都会受影响)。
二、如果文件发出去后,发现确有明显问题,也有发通知收回销毁,然后更正后重新下发。

3. 单位oa系统发出去的通知文件怎么撤回或改错别字

可以使用oa系统中的撤回功能,将已发布的文件撤销即可。
登录OA协同办公平台,左侧一栏的事务管理,在会议管理和知识社区中间,已发事项,选择需要撤回的流程,点击上面的撤回流程就可以了。
OA是OfficeAutomation的简写,就是办公自动化。所谓OA系统就是用网络和OA软件构建的一个单位内部的办公通信平台,用于辅助办公。OA系统中包含的各类协同管理功能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企业需要动态的组装、设置,成为满足当前需要的应用系统,并随着业务的发展需要由用户随需改变扩展。

4. 招标公告已经发布出去了想撤回来怎么办

无法撤回的,只能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辩改团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携橘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通知文件下发了可不可以撤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 红头文件下了是否可撤销

法律分析:红头文件违法可提请复议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候是依据行政机关的政策性文件,即我们常说的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作出的。这个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提请对红头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合法与否。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启动对红头文件审查程序。一是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同时对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 招标公告发布了可以撤销吗

可以的,但是要进行违约赔偿。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