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标文件怎么密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开标时,应当由投标或者其推行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之所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主要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商业机密被泄漏,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要求采购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章节应包括投标文件密封的内容。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密封,主要还是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
一般来说投标文件密封需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 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
(2)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内外层信封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
(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截止日期和时限
①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至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方不再受理。
②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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