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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文件标题可以记录吗

发布时间: 2023-07-26 00:45:07

⑴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机要文件,并在文件眉首左上角含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均属于保密范围。

办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不准”: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压滤机滤布厂家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 一般文件是否能引用秘密文件的文号或标题

不能,公文的标题是公文的 “眉 目”,拟写既要揭示主旨又要简洁,还要引人注目和符合相应文种的写作规范,而且便于阅读、管理和使用。公文标题拟写应做到中肯、简明、醒 目、得体。

在实际拟写时要避免上述7种错误,力图把公文洞高的标题写得规范而准确。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由三要素组成,发文单位+事由+文种组成。

(2)秘密文件标题可以记录吗扩展阅读

公文中引用上级《通知》或《旅冲方案》等时,文件的文号应该在文件纳镇尺之后。通知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公文。通知的结构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构成。

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 “关于”+ 事由+ “的”+文种。介词 “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助词 “的”联结事由和文种。如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文种 “通知”是中心词,“国务院”和 “制止滥发各种奖券”共同充当文种 “通知”的限制成分。

⑶ 秘密文件可以摘抄吗

不可随意摘抄,但经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可以摘抄。

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复制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密件,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密件,应当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文件按保密程度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文件的定义: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文件的形成者: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法人及其代表),个人(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形成的文件,与自然人作为个人行为形成的文件是性质不同的两类文件。

⑷ 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10年如何标注

应标注:机密★10年

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4)秘密文件标题可以记录吗扩展阅读:

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⑸ 涉密文件标题是否涉密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的标题和文号需要保密,涉密文件应当存放于安全保密场所的保密柜内。

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涉密文件密级件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信息均不得在无密级的内部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内部网站上使用标注密级或未标注“公开发布的中央、等上级文件内容,在上级授权有关媒体发布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使用。 中央、等上级文件经删改后公开发布的,公开使用时应以公开发布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