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镇政府部门可以独立发文件吗
不能
乡镇综治办判斗是无权独立行文洞含的,其发的处理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综治办、司法所只具有调解职能,调解协议的达成要在双方共同愿望一致的情况下,如果调解不成下发处理意见对双方当事人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只有以乡镇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山林土地纠纷的处理决定才有法掘颤磨律效力。
政法文件就是常说的行政文件。简单讲,就是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分两个大的层面讲。第一方面从全局上看,从国务院到乡镇人民政府,其单独下发的文件都是行政文件;第二方面,从具体单位讲,以单位(行政机关)名称命名的文件,如人事部、公安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公安局等,都是行政文件。
Ⅱ 政府发的一些文件去哪里找
1、打开电脑,进入浏览器,进入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败指2、点击【政务公开】,然后点击【最新文件罩旅】。
3、如下截图,即可在最新文件根据不同部门查找文件。也可以通过点击搜索框,在搜索框中输入想要查找的文件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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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政府红头文件可以随便发吗
不可以。
1.“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2.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巧李罩
3.“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文件。
②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扰早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孝闹息公开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Ⅳ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属于什么范畴,法律效力如何
属于普通的规范性政策法律文件,法律效力极低,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一般是作为鼓励性、倡导性的文件。
法律分析
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内,存在着许多效力层级不同、名称不同、制定机关也不相同的文件。例如,既包括常见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等。不同文件分别由不同的有权机关进行制定,他们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也各不相同。对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从制定主体上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之下,国务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稿雀政法规。各个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的各部门也可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部门规章。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实践中存在着非常多的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槐敬兆通常所说的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便属于政策文件的范畴。一般来讲,政策并没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更多的是一种倡导性的、鼓励性的和引导性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铅租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Ⅳ 如何查找政府发布的文件
以黄冈市政府网站为例,查看相关升颂或政策文件步骤如下:
1、打开黄冈政府网首页黄冈市人民政府,点击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如下图所示:
Ⅵ 什么级别可以发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四)确定审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