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党支部能发文吗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中央部委及省市,这些部门是可以制定及发送文件。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B. 党支部可发红头文件吗
党支部可以发红头文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C. 党支部有发文件权力吗
没有发文件的确定一般来说就有发文资质的单位和机构必须经过上级机构的认定,而党支部这是一个机构里面党员的组成,所以它并不具备发文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