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滚搭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闹隐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大弯拿,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施行。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 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4月22日民政部发布,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修改,2013年7月5日实施。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信访条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21 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废止。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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