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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脱密后可以公开吗

发布时间: 2023-05-24 21:52:38

㈠ 已解密的事项可以对全社会公开对吗

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孝禅改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袭唤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巧判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第三十三条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㈡ 内部资料解除保护后什么公开

国家秘密的解除,简称解密,是指已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因为情况的变化,失去其国家秘密属性,不具有保密价值,按照规定程序,将其从国家秘密事项中分离出来,不再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对该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保密责任。关于解密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定期审核。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尚在保密期限内,但保密事项范围变化后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解密与公开。解密有利于促进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但是,解密并不等于公开,解密与公开之间需要有机衔接。不作为国家秘密保护的信息,有的可能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仍需要加强管理,适当控制知悉范围。

特别伍返散需要说明的是,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对已解密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原定密机关、单位尚未正式公开前,应当作为内部资料加以保管,不能擅自公开。

脱密处理。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对已解密的信息可根据需要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公开,敏感内容仍需作脱密处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涉密文件资料并不一腔氏定全文涉密,或者存在总体内容可对外公布,但某些文字不宜公开的情况。对这些敏感信息,可以采取省略屏蔽、重新整档排序等技术措施加以处理,以保证其他可以公开的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档案解密。对于世前拟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尚在保密期限内的涉密档案,原档案形成机关、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应当进行审核。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密;对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由档案馆组织进行解密审核,对拟解密的档案,应当向移交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㈢ 涉密文件文号可以公开吗

肯定的讲不可以,文件内容涉密的公文称为密件,是不对外公开的,有绝密、有秘密、机密等区分。

㈣ 红头文件可以公开吗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密级文件是可以公开的。"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㈤ 涉密文件过了保密期限是否可以公开

法律主观: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薯好枯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数洞律袜前、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㈥ 国家秘密载体解密后公开的,应当对敏感内容做什么处理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羡巧敏示,国家秘密载体解密后宽蔽公开的,应当对敏感内容做脱密处理。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兄枝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脱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