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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可以建立压缩文件么 2025-06-17 01:47:10

秘密文件可以入账吗

发布时间: 2023-05-23 02:59:50

Ⅰ 秘密文件是否可以放入人事档案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否。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秘密文件关乎一个企闷带业的重要机密,一般大罩裤而言秘密文件都滚简是由专人保管,不可以放入人事档案进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处理。

Ⅱ 涉密文件登记台账可以在非密电脑上登吗

你说的实际上是国家秘密载体台账,这个账本是否可以在非密电脑上登记法规条文并没有专门规定。
本人不建议在非密电脑上登记,主要原因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完整名称可能含有国家秘密,在非密电脑上处理存在泄密风险。
即便是没有国家秘密,也应当属于工作秘密,非要用非密电脑也建议用非互联网计算机。

Ⅲ 纪委从外单位调取的秘密文件能入卷吗

纪委从外单位此银调取的秘密文件能入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调取此慎证据通知书及回执,证森扒宴据清单等手续材料,即可从外单位调取的秘密文件入卷。

Ⅳ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

密级是档案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那么密级文件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密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如下
一、 秘密文件的范围

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秘密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发〔64〕6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秘密文件的密级划分细则。

第三条 不宜对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资料、图片等,可做为内部材料,不划密级,但应注意保存,不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二、 文件制发

第四条 文件制发部门要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密级、印份、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制文部门的负责人核定签印。

第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一律由内部机要打印人员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三、 文件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的秘书部门,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

第七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交秘书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条 秘密

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翻印、转发。凡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经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复印件要同原件同样管理。

第十条 县、团级以上单位,未配专职文书人员的,不发给文件。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四、 文件阅读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

第十六条 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五、 文件传递

第十七条 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往外地,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重要密件,须由机要交通递送或派两名专人护送。

(二)市内传递,由机要人员递送。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用专车递送。

(三)单位内部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驻外机构递送,要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

(五)向我驻港澳机构寄发文件、资料和函件,一律通过机要寄“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转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邮寄。

(六)文件要密封,标明密级,放在文件包、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专程直送,不得他往,并严格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 干部外出工作,不得随身携带绝密、机密级文件。干部 出国 工作,一律不准携带各类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 文件核对和清退

第十九条 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 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文件实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两个办公厅将上年各类秘密文件的清退情况向市保密委员会作出报告。

七、 文件交接

第二十一条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秘密文件应随同文书档案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应清退的,退回原发文部门;

(二)应归档的,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

(三)需带往合并单位的,移入合并单位;

(四)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销毁。

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档案登记造册,认真移交,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始得结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才能离开。

八、 文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文书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分类立卷归档,并于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九、文件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尽。市内五区安排在青岛造纸厂、人民造纸厂监销,各县(市)和黄岛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有保密条件的造纸厂监销。在装卸、运送、监销过程中,要有安全 措施 ,严防丢失或被窃。

第二十六条 一切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均不准向物资回收部门或私人出售。

十、机要人员条件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配备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选拔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并要坚持先审后用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不适合做机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尽到下列责任: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对党忠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对刺探、窃取、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敢于斗争。

(三)模范遵守中央十项保密守则和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

(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种手续完备,文件运转及时、准确,不失密。

第二十九条 承印秘密文件的单位,要对职工加强保密 教育 ,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印刷过程中的安全。

十一、 奖惩办法

第三十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及时发现他人违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损失者;在危难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和保卫秘密文件安全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违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丢失秘密文件)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秘密文件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模范地执行本办法,并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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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秘密★10年合同可以入账吗

你好,合同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
补充: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游碰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袭袭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拍磨兄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1]

Ⅵ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定密制度
1、建立定密工作组织。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依法所产生(应依据《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呈报上级审定)或所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2、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①领导人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②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批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③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④主管领导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人签发批准;⑤办公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3、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制发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阅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五、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工作人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Ⅶ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管理规定是什么
1、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专门的涉密迟樱启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3)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4)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颂渣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码如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涉密文件丢失怎么处理
涉密文件丢失的处理措施如下:
1、如果是绝密级就需要立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2、如果是其他密级,要看单位制度规定,这属于严重违规,一般应该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并处罚金。

Ⅷ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Ⅸ 涉密文件怎么处理

1、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阅办等必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及时清理、销毁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清样、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载体。

2、在文件的规定位置标明密级,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并编排顺序号。

3、组织传阅涉密文件须填写“传阅单”,交接时认真清查核对,防止失控。

4、复制、汇编涉密文件,须经原制发单位同意或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复制件须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按原件要求管理;汇编的每一份文件均应标明密级,按其中的最高密级管理。

5、涉密文件应存放在保密室,业务部门确需存放机密级以下文件的,逐份登记,专人专柜保管。

6、销毁涉密文件,必须办理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保密室承办;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并签字;严禁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7、传递涉密文件,要使用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标明密级、收件单位或人员名称,并加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取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8、携带涉密文件外出,要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9、禁止使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计算机网络等传输设备传递涉密文件与信息。

10、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按规定办理文件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保护措施;带回后,及时交所在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绝密文件是军队机关文件管理和保密的重点,严格控制接触范围,防止泄密。

绝密文件的复制和阅办范围从严控制,涉及核心军事秘密内容的,原件标明“不得翻印”字样,严禁复制;对接触绝密文件的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文件不得汇编;保密室对绝密文件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绝密公文对外传递实行两人护送制,本地由收发件单位派专人、专车直接传递,异地经由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传递,必要时派武装人员护送;外出携带绝密文件,要按规定权限报批,并报同级保卫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的涉密文件由各级保密室统一负责收发、登记、编号和归档保存或销毁。

预防涉密文件泄露的措施

1、岗位职责范围。

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求收集,具体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就是必须基于岗位职责要求,和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关。

案件查处实践中发现,少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资料控”的倾向,无差别、尽可能地网罗一切其可以接触到的文件资料。虽然其动机一般都是大量占有资料为今后工作、学习参考,但这种超范围收集资料的行为本身也有可能构成保密违规行为。

2、资料合法来源。

文件资料应当从正常渠道收集,确保其合法性和正确性,同时也确保了涉密文件资料的知悉范围符合保密规定。

互联网上既有官方正式公布或授权指定媒体公布的文件,也有其他网站或者自媒体转载的来源不明的信息,在收集、使用时需要甄别其性质和来源,原则上非官方媒体正式公布的文件资料不得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研究的正式依据。

3、文件资料管控。

对已经收集到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其不同密级和保密期限分级分类管理,对于经过批准复制、下载、汇编、摘抄的涉密文件资料按照原件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机关单位必须为实际工作中确有必要知悉且具备相应保密条件,坚决杜绝向无直接业务关系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发送、索要涉密文件资料。

4、移交清退销毁。

相关人员在发生岗位变动、部门调整、退休转业等离职离岗情形时,应当将其保管的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或清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收集的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完毕后,除按规定留存或存档外,应当及时送交销毁工作机构或承销单位销毁。

鉴于收集工作客观上会产生较多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在移交清退销毁时,需要注意仔细检查,防止遗漏。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涉密文件

国家保密局-收集涉密文件资料泄密案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