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政案件错案怎么纠正
在很多时候,法院和其他审理案件的机关在审理的时候,都是根据人证和物证进行判决的,结果可能会存在错误,那么行政案件出现错误应该怎样纠正?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行政案件错案怎么纠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机关依法行政,预防乱兆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本局对造成行政执法错案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执法监督措施。
第三条 本局依据“三定”方案设立的行政执法科室、分局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案件,应当认定为错案: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二)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在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五)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第五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有错必究,责任自负, 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三)依法监督,责罚相当,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四)保护正当行政执法行为;
(五)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承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事项;人事、监察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权负责对错案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意见、报局批准。
第七条 本局法制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哗燃租(一)立案审核错案,提出对错案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二)负责处理对错案及其责任认定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
(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
(四)局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局人事、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九条经确认为错案的,按下列规定确认错案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一)行政执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二)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错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提出错误意见而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并予以纠正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原因致使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改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承担责任。
(三)经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错案,主持研究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错案,原办案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来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的错案,由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错案的事实、情节及其危害后果,应当对错案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三)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段察位。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其责任:
(一)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错案危害后果加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 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其责任:
(一)因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命令导致错案的;
(二)因对法律具体适用的理解不一致而被有关机关认定为错案的;
(三)错案责任人员主动发现案件有错误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错案的;
(五)其他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发生错案的,应当自错案发现之日起1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错案报送备案之日起立案审查,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查终结,作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确认书》。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0日。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错案来源、基本案情;
(二)确认错案的理由,造成错案的原因及其危害后果;
(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纠正错案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建议。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确认书》由错案审查人员、复核人员签字,报本局负责人核准。
第十六条 错案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在审查终结之日起15日内,集体讨论审议,作出决定。认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承担错案责任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人事、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人事、监察机关收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确认书》后,应当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错案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条,提出其他处理意见,退回移送机关。
第二十条 给予暂扣或者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处理的,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各执法科室、分局有错案而不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的,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责令其立案追究,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立案追究。
第二十二条 错案责任追究机关在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一)故意隐瞒错案不报或者发现有错案而不立案追究的;
(二)故意加重或者减轻错案责任人员过错的;
(三)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对错案及其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抄送原处理机关。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对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错案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发现错误之后,应该及时进行再审,不能够错下去,并且案件的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认可的,也可以申请上诉,相关的执法机关监督机关也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Ⅱ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返枣没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九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岩巧当事人的内容。第十条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第十一条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第十二条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
此外,还应当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第十三条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漏纳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址、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当告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Ⅲ 行政执法文书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袭和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谨此规范性文件。祥禅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Ⅳ 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文字时应当注意哪些内容
1、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2、行政处罚决裂尘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应是同一天,并具体到小时、分。
3、薯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具体到小时、分。(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遵循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顺序,并具体到小时、分)
4、文书内出现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的(负责人代签的),应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证明。
5、违法事实两种以上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6、行政处罚决定书绝对不能涂改。
7、凡是执法文书需要盖章的应在肆手禅相应位置盖章
重点记录违法事实,对现场和违法行为做记载,描述必须准确。
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辩书、陈述书怎么写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执法文书使用的一般要求
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执法文书使用的各项要素,确保执拆悄法文书的使用质量,是对每个执法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全部都是填充式文书,分为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两种,一联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方如被检查单位、被处罚当事人、被询问人、申请人等。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制,要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语言规范、简练、严谨、真实。
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准确、完整。
2、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
3、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填写相应的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类别+[年份]+(序数)号,文书类别已在文书上印出,序数按各自单位的统一排序填写。
4、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另附页,但应注明页码并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事人如对文书有意见,先签署意见,后签名,均填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
5、当场制作的文书,应当场交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旅森渣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文书上注明“以上属实”等内容并签名。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横杠线划去需修改处,在其上方或其后续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做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按手印。
6、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附件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青岛××××××有限公司
地 址: 崂山区海尔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 0532-88896188
检查场所: 档案资料、××生产车间
检查时间:2011年1月 5 日 9时 20分至 1月 5 日 11 时 20 分
我们是 崂山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 、 ××× ,证件号码为 ××× 、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当日,我们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加工车间现场进行了安
全检查,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未春山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3、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5、安全资料管理不善;
6、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混放;
7、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以上7条行为中1~4、7条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文书号),要求2 月 5 日前整改完毕,对第6条问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书号),对第5条行为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对第3、4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 、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 以上内容属实,按要求整改(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手写,并签名)。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共 1页 第1页
填写说明:
文书的适用: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所作的记录。
文书的填写:
被检查单位:填写全称。
地址:被检查单位的详细地点。
检查场所,要具体到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也包括档案资料等,如检查多个场所应逐项填写。
检查时间:是到现场检查的起始时间。
检查情况:要将涉及的违法事实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对存在的问题应逐项逐条写明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事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安全隐患应尽量采用法律术语或专业术语,与法律法规、规程条文相一致。
应注明已对需要责令改正的款项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者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说明。
文书需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要有两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签名和签写证件号码,并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日期。
附件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青崂中、沙、王、北)安监管现决〔2011〕 1001 号
××××有限公司 :
我局于 2011年 1 月 4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清花车间安全疏散通道被棉包堵塞;
2、纺纱车间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以下空白)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立即疏通安全通道 ;
2.工人按规定立即佩戴口罩。(以下空白)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崂山区 人民政府或者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崂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证号: ×××
××× 证号: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1页 第1页
填写说明:
1.简要说明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指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2.注意事项
(1)使用范围
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等九种决定使用。
(2)法律依据
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并在文书中列明所引用的条款。
(3)与有关文书的区别
一是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区别。《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适用于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等限期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是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区别。《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和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行政强制措施。
(4)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届满或者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附件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青崂中、沙、王、北)安监管责改字〔2011〕(1001)号
青岛××××××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3.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下空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2.3.4. 项问题于 2011 年 2 月 5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崂山区 人民政府或者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崂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证号: ×××
××× 证号: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1页 第1页
填写说明:
文书的适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的文书。
文书的填写:
文书抬头填写被检查单位全称。
对存在的问题应逐项逐条写明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事实,应写明××项限期整改及整改期限、整改要求或达到的目标。栏目不够的可另附页。
执法人员应签名和签写证件号码。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签名;按要求加盖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公章。
需要限期整改的适用本文书。
文书要有两名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签名和签写证件号码,并由当事人签名。
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附件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 青崂中、沙、王、北 )安监管复查字〔2011〕(1001)号
青岛××××××有限公司 :
本机关于 2011年 1 月 4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的决定[( 青崂 )安监管 责改(现决) 字〔2011〕(1001 )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按规定制定;
2、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
3.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已按规定建立和制定;
4.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已按规定存放;
5.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已按规定设置。(以下空白)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证号: ×××
××× 证号: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二O一一年二月六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填写说明:
文书的适用:是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意见的文书。
文书的填写:
文书抬头填写被检查单位全称。
文书正文的年、月、日、文号、决定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下达的日期、文号和决定。
复查意见,应当写明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需要进行复查或者企业提出进行复查)中的项目逐条作出复查意见,若各项目的整改期限和复查结论均相同,也可以一并写出复查意见。
文书需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要有两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签名和签写证件号码。本文书设定了签收栏,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应注明拒签事由,有其他人在场的,应由见证人签名证明。
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附件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复查)
被检查单位: 青岛××××××有限公司
地 址: 崂山区海尔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 0532-88896188
检查场所: 档案资料、××生产车间
检查时间:2011年1月 5 日 9时 20分至 1月 5 日 11 时 20 分
我们是 崂山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 、 ××× ,证件号码为 ××× 、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当日,我们在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文书号)(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发现: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制定。
2、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已建立。
3、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已制定。
4、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已建立。
要求你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提提要求)。(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 、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 以上内容属实(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手写,并签名)。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共 1页 第1页
填写说明:
文书的适用:现场检查记录(复查),是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复查时对整个复查过程和处理情况所作的记录。
文书的填写:
被检查单位:填写全称。
地址:被检查单位的详细地点。
检查场所,要具体到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也包括档案资料等,如检查多个场所应逐项填写。
检查时间:是到现场检查的起始时间。
检查情况:要将整个复查过程客观地记录下来。对需要复查的问题应逐项逐条查验,与法律法规、规程条文相一致。
文书需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要有两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签名和签写证件号码,并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日期。
Ⅵ 行政执法文书当中用字错误怎么办
个别错字可以改正后按手印,多了就不可以了,要重新开具的
Ⅶ 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
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灶或,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数悉,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隐毕伍本的违法事实。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四)听证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_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_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__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__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